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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下,五年來,福建法院牢記“將法院建成最廉潔、最公正、最文明、最講理的地方”的殷切囑托,深入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職責使命,砥礪前行、奮勇爭先,努力讓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即日起,福建高院新媒體開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五年,我們的答卷》專欄,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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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枕山面海、江穿城過,生態稟賦得天獨厚。近年來,福州兩級法院立足閩江流域、鼓山山脈、閩江口海域等生態區位特點,以司法創新破解生態保護與價值轉化難題,通過協同共治、模式革新、文脈守護三維發力,讓生態“顏值”持續轉化為發展“產值”。
一系列創新舉措
既守住了生態保護的“紅線”
又打通了價值實現的“金線”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正通過一次次生動的司法實踐
從宏偉藍圖落地為可觸摸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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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關鍵在于破除部門壁壘、凝聚多方合力。
“福州生態資源豐富但分布零散,必須跳出‘單打獨斗’思維,構建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治理格局。”福州中院生態庭相關負責人表示。基于這一思路,福州兩級法院主動扛起司法擔當,牽頭構建“法院+政府+部門+社會”的共治平臺,讓生態資源轉化路徑更暢通、機制更長效。
府院聯動是協同共治的重要支撐。早在2024年6月,福州中院便聯合永泰法院、永泰縣政府設立“司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永泰)實踐基地”,簽訂共建協議,在生態司法、修復監管、產業優化等領域實現資源共享、融合發展。
這一模式并非個例。如今,全市法院普遍建立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文旅等部門的常態化協作機制,形成“信息互通、案件互移、成果共享”的治理閉環。
金融賦能為生態轉化注入動力。永泰法院創新“法銀聯動”模式,與永泰農信聯社簽訂《綠色金融法銀聯動合作備忘錄》,協同化解綠色金融糾紛,為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破解資金借貸法律難題。
“現在有法院和銀行一起指導,我們擴大油茶種植的底氣更足了。”一位受益農戶的話,道出了眾多經營主體的心聲。截至目前,該模式已幫助眾多經營主體打通融資渠道,讓生態產業發展“不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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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干警在茶山與農戶交流。
跨區域協同更顯司法智慧。針對生態環境的整體性特點,連江、永泰法檢兩院聯動推出“藍綠雙碳”山海協作模式,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實現林業碳匯與海洋碳匯的跨區域認購核銷。2025年5月,非法采礦案件當事人楊某某在兩地干警見證下,跨區域認購80.48噸林業碳匯,成為福州地區跨區域生態修復的典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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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生態修復“難落地、難監督、難持續”的痛點,福州兩級法院跳出“就修復談修復”的局限,創新推出多元化修復模式,讓破壞者“買單”、讓生態“生金”,實現懲戒、修復、收益一體化。
碳匯補償成為生態修復的“福州方案”。
連江法院率先探索“生態司法+藍碳修復”機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在涉海洋生態刑事案件中推行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
2022年5月,全國首例適用海洋碳匯修復的刑事案件在連江審結,被告人林某義因非法盜采海砂破壞海洋生態,自愿出資10萬元認購近7000噸海洋碳匯,既彌補了生態損失,又為漁業碳匯企業帶來收益,實現“一案多贏”。截至目前,連江法院已通過該模式促成47.29萬元海洋碳匯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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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巡回法庭。
2025年7月,福州中院又攜手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市范圍推廣適用海洋碳匯賠償機制開展生態修復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將海洋碳匯補償全面融入生態司法修復機制,標志著這一創新機制在福州全面落地。
在陸地生態修復領域,福州兩級法院的實踐同樣亮點突出。
永泰法院深化“司法+林業碳匯”機制,出臺《古樹名木保護實施方案》,為903棵古樹名木建檔立卡、定制二維碼,首推“古樹名木保護+保險”模式,總保額達429.1萬元。至今已成功調處21起古樹受損事件,獲理賠款4.87萬元用于復壯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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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干警查看古樹修復情況。
閩侯法院的創新實踐則讓生態修復與民生收益緊密相連。該院創新設立生態損害賠償專門賬戶,引導涉生態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出資履行修復義務,累計投入220余萬元,對閩江侯官古渡口開展填沙補沙、護坡加固等綜合整治。
這項沒花財政一分錢的項目,讓沙灘重現生機,帶動“夜泊侯官”露營基地每年為村集體增收30萬元。“現在村民看到有人破壞沙灘,都會主動制止,保護生態就是保護飯碗的觀念深入人心。”侯官村支書王國志深有感觸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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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后的“夜泊侯官”夜景。
針對修復方式單一問題,全市法院還推廣“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產業賦能”多元修復模式。閩侯法院在侯官古渡口開展增殖放流,永泰法院在大樟溪流域設立“水資源保護巡回審判點”并投保“水環境質量綜合保險”,讓生態修復從“被動補救”轉向“主動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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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是根基,文化是靈魂。福州兩級法院將生態司法與文化遺產保護深度融合,守護古厝、古塔、古樹等“鄉愁符號”,讓生態產品在承載文化記憶中實現價值躍升。
閩侯法院先行先試,在侯官古渡口設立“生態文明司法實踐創新基地”,將生態修復與千年古鎮保護相結合。
針對鎮國寶塔、城隍廟等文物保護難題,該院聯合文旅局、保險公司建立全國首個“文化生態司法+文物保護”保險合作機制,通過生態損害賠償資金投保,由保險公司定期巡查防范風險,該機制已在全國推廣。同時,聯合多部門為古樹名木掛司法警示保護牌,開展巡回審判與法治宣傳,組織專業公司進行養護復壯,讓千年古樹成為生態旅游的“活名片”。
永泰法院聚焦古莊寨這一獨特文化資源,設立全國首個“古村落古莊寨復興司法保護基地”和“古莊寨保護法官工作室”,建立全省首個“文化遺產保護行政、司法、社會綜合協調解決機制”,為18座省保以上古莊寨投保“財產綜合險”,為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穿上“防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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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生態庭法官對一起涉莊寨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判后回訪。
在特色文化產業賦能上,福州兩級法院的舉措同樣扎實。永泰法院出臺《司法護航“三茶”融合發展十項措施》,創建“一茶企一法官”工作機制,以司法手段保護茶葉知識產權、排查經營風險,推動“以茶促旅、以旅帶茶”;閩清法院積極融入閩清“十八坂”民俗文化活動,將“問診臺”設進文化活動中,“圩上巡回法庭”對茶口粉干制作技藝等非遺項目的生產銷售提供法律意見。同時,向參與“十八坂”的商家宣傳市場監管法律,杜絕借非遺之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維護非遺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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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法院司法服務融入“十八坂”民俗文化活動。
從守護閩江的粼粼波光
到激活海洋的“藍色碳庫”
從復壯千年的蒼翠古樹
到喚醒沉睡的莊寨記憶
福州兩級法院以司法為筆,蘸創新之墨
在閩山閩水間
繪就的不僅是一幅生態優美的“青綠畫卷”
更是一條可感可及的“共富之路”
供稿: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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