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高法近期發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當前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的一種高危模式——“買單配票”,這種犯罪模式已形成包括貨代、開票、地下/錢莊在內的灰色產業鏈,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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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36期,買單配票騙退稅入刑案
本案是高法近期發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當前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的一種高危模式——“買單配票”,這種犯罪模式已形成包括貨代、開票、地下/錢莊在內的灰色產業鏈,危害極大。
一、案子簡介
2017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羅某伙同他人,在沒有真實貨物出口的情況下,精心設計并實施了一套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犯罪流程。其犯罪方法是“買單配票”:什么是“買單配票”呢?一先購買其他公司已出口但無需辦退稅的貨物報關單信息,把它偽裝成自有貨物出口;二通過地下/錢莊虛構外貿交易,造虛假外匯收款流水,三以實際控制的數家服飾公司為平臺,偽造虛假的購銷合同,虛開對應貨值的增【值】稅票,再向稅收機關申報出口退稅。經查實,羅某犯罪團伙通過“買單配票”方式,5年多時間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1.4億余元。
本案經南昌法庭審理,認為羅某以假報出口的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共同犯罪中,羅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雖然羅某某具有認罪認罰、退繳部分違法所得等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億元。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是高法近期發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當前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的一種高危模式——“買單配票”。這種犯罪模式已形成包括貨代、開票、地下/錢莊在內的灰色產業鏈,危害極大。
1.對企業與經營者來講,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票,均是觸犯刑法的重罪。本案中,羅某控制公司虛開票是騙稅鏈條的關鍵一環。任何企業都應將票據管理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一環。
2.資質出借與“掛靠”存在法律風險,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卷入騙稅犯罪,最終可能面臨共同犯罪的指控,得不償失。
3.合法結匯是底線: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資金非法跨境結算,不僅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更是騙稅犯罪的常見配套行為。企業務必通過合法金融機構辦外匯業務,遠離任何形式的非法資金通道。
4.對社/會管理的啟示:本案的嚴判彰顯了司法機關對國家稅收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堅決維護的態度。打擊騙稅犯罪,需要多部門配合、協作,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穿透式識別“票、貨、款”分離的虛假貿易,壓縮犯罪生存空間。對于廣大守法經營者而言,一個公平、法治的營商環境,正是通過對此類嚴重經濟犯罪的持續高壓打擊來實現的。
三、相關法律
1. 《刑法》對騙取出口退稅罪規定:
(1):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本案犯罪分子被判處二億元罰金,是基于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作出的經濟制裁。判決中關于沒收已退繳違法所得、繼續追繳其余違法所得的處置,徹底貫徹了“不讓犯罪分子因犯罪而獲利”的刑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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