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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正式批準發布了兩項無人機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它們分別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GB46761—2025)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GB46750—2025)。
這兩項標準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未來所有在中國境內運行的民用無人機,都必須完成強制的實名“上戶口”,并在飛行時全程“亮明身份”,接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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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01 標準發布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首要目的是從技術層面徹底解決無人機監管中“誰能飛”和“誰在飛”兩大核心問題。
“誰能飛”通過實名登記和激活來控制,從源頭上確保操作者身份可追溯。
“誰在飛”則通過運行識別來實時監控,確保飛行全程狀態透明化。
兩項標準與之前發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一道,共同構成了支撐《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效實施的技術基礎,為行業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保障。
A
Q
02 這是法規嗎?和之前說的《暫行條例》是什么關系?
這兩項文件是“強制性國家標準”,而非直接的法律法規。所以說叫“新規”是不恰當的,應該叫“新國標”。
它們扮演的是“技術標尺”的角色,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的具體要求。簡單理解:
《暫行條例》是法律框架:規定“必須做什么”,例如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報送信息,并明確了法律責任。
強制性國標是技術標尺:規定“具體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為生產、監管和用戶操作提供統一、可執行的技術依據。
A
Q
03 法規、強制性標準、非強制性標準,三者有什么區別?
這是一個從宏觀原則到具體技術要求的細化過程:
特性維度
法規 (以《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為例)
強制性國家標準 (以GB 46761—2025等為例)
推薦性標準 (GB/T、DB/T或行業/團體標準)
與無人機管理的關系
法律性質與效力
法律規范性文件。由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具有普遍強制約束力,直接規定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技術法規-是具有法律強制屬性的技術文件,是法規在技術層面的延伸與細化,必須執行。
技術文件。屬于自愿采用的標準,不具有自然的法律強制力。
設定管理目標。規定無人機要登記、飛行要符合規范。
制定與發布機構
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如國務院)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發布。
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或授權發布。
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團體或市場機構制定。
提供技術方案。將法規要求轉化為所有廠商必須遵循的統一技術方案和產品底線。
核心目的與內容
設定社會管理目標和基本行為規范。規定“必須做什么”,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規定統一的技術底線和實現路徑。規定“具體怎么做”才能滿足法規要求,提供全國一致的技術方案和產品底線。
引導和規范行業發展。規定推薦的技術方法、性能指標或質量要求,通常內容更靈活,旨在促進技術進步和質量提升。
在強制性國標基礎上,對性能、質量、測試方法等做出進一步指導和規范。
A
Q
04 新標準分別規定了什么內容?
兩項標準各有分工,共同構成“源頭管控”與“過程監控”的監管閉環。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解決“誰能飛”
核心要求:無人機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備飛行能力。這從物理上杜絕了未登記就起飛的可能。
流程與功能:明確了從登記、信息管理到注銷的全流程。要求無人機系統必須在顯著位置提示登記要求,并具備激活控制、實名校驗、固件更新等功能。登記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產品型號、唯一產品識別碼及使用用途等關鍵字段。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解決“誰在飛”
核心要求:無人機應在開機后和飛行全過程中,主動向監管方報送身份、位置、速度、狀態等信息,以實現全程可追溯、可監管。
技術手段:必須同時具備廣播式(向周邊發送)和網絡式(通過蜂窩、衛星等網絡回傳)兩種識別信息發送功能,信息更新和發送的時間間隔不大于1秒。
可靠性保障:如果起飛前識別模塊失效則無法起飛;飛行中廣播式功能失效需觸發告警并具備自動懸停、返航或降落等處置能力。同時,無人機必須滾動存儲至少120飛行小時的識別信息且不可手動刪除,為事后追溯提供數據證據鏈。
A
Q
05 與之前的標準、規定相比是全新的嗎?
并非從零開始,而是系統性升級和強制化統一。
此前,民航局推行的無人機實名登記更多是一項行政要求,缺乏全國統一、強制性的技術實現規范。行業也存在多種識別技術方案,但互不聯通。
新國標將過去相對分散和軟性的要求,整合、升級為全國統一、強制執行的詳細技術規范,確保所有廠商遵循同一套“游戲規則”,從而構建起互聯互通的國家級無人機監控網絡。
A
Q
06 為什么要出臺新的強制性標準?
主要原因有三點:
落實上位法:直接目的是為了具體落實《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法律要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統一技術路徑:結束過去技術方案“各自為政”的碎片化局面,建立國家層面統一、高效的技術監管體系。
應對發展挑戰:隨著無人機數量和應用場景激增,原有管理方式已難以應對復雜的安全挑戰,亟需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精準化、實時化監管。
A
Q
07 有哪些關鍵時間節點必須記住?
標準于2025年12月發布,2026年5月1日實施,但對新生產和存量無人機設置了清晰、合理的過渡安排。
對象
關鍵時間節點
具體要求與說明
所有無人機
2026/5/1
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生效實施。
新生產/進口無人機
2026年5月1日起
必須完全符合新標準所有要求,否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投入使用。
存量無人機 (運行識別)
標準發布(2025年12月)起12個月內
生產廠家有義務為已售出的存量無人機提供 加裝或更新運行識別模塊的方案。
獲取方案后,有不超過36個月的過渡期
使用者在獲取廠家方案后,有 不超過36個月的時間完成改裝。過渡期結束后,必須完全滿足標準才能飛行。
存量無人機 (實名登記)
標準實施(2026.5.1)起第13個月
即大約從 2027年6月開始,存量無人機也必須嚴格執行新的登記激活要求,確保用戶有充足時間完成補登記。
A
Q
08 我已經擁有的存量無人機怎么辦?
無人機用戶(所有者)和生產廠家責任明確:
對于無人機用戶(所有者):
留意通知:主動關注生產廠家發布的關于存量無人機加裝運行識別模塊的通知和具體安排。
配合升級:在廠家提供合規升級服務后,積極配合完成硬件加裝或軟件升級。
完成補登記:在2027年6月1日前(標準實施后第13個月前)完成,通過未來官方指定的渠道,按新要求完成實名登記的補錄和激活。
對于生產廠家:
責任主體:是解決存量無人機合規問題的第一責任方。
法定義務:必須在標準發布(2025年12月)后的12個月內,為已售出的老產品提供合規的運行識別模塊加裝或更新方案。
最終期限:所有過渡期結束后,任何不符合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民用無人機,將被禁止運行。
A
Q
09 自組機、雜牌機、華強機是不是沒有活路了?
新國標發布后,這幾類無人機產品并不會“沒有活路”,但確實會面臨一個規范化的“大考”。能不能及格就看你投入的努力(人力,時間,資本)了。
所以,新國標發布的目的是引導無人機產業從早期的“野蠻生長”走向“規范發展”。
它對組裝機、雜牌機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必須變得“可識別、可追溯、可監管”。
這個過程會淘汰一批無法達到技術要求或不愿合規的廠商,但同時,也為有能力適應新規、專注細分市場或技術創新的參與者留出了發展空間。
A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無人機的“上戶口”與“亮身份”,是產業從自由生長走向規范成熟的必經之路。
這套“技術+規制”的組合拳,看似為每次飛行增添了環節,實則是為整個產業劃定了安全的航線和可預期的未來。短期內,監管難免帶來陣痛:對生產企業而言,可能會影響銷量、壓縮利潤,甚至制約行業擴張的節奏;對個人用戶而言,則可能因手續繁瑣而感到科技并未便捷地融入生活。
然而我們應當相信,逐步走向規范并非意在束縛發展與想象,而是科技前行必須經歷的階段。當每一架無人機都有名有姓、每一次飛行都可查可控時,我們所迎來的,將是一個更安全、更有序,并能真正釋放創新潛力的廣闊天空。
對于所有飛手與從業者來說,理解、順應并善用新規則,正是駕馭這片新藍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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