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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的人去世了,房子過戶怎么辦?專家:及時辦,不然很麻煩
最近后臺總有人問,家里老人走了,房產證還是老人的名字,這房子想過戶該咋辦。
好多人覺得“房子反正住著呢,過戶不急”,甚至覺得辦手續太麻煩干脆拖著。
但我跟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朋友聊完才知道,這事兒拖得越久坑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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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第一個問題,為啥專家都強調“及時辦”,這背后根本不是手續問題,是權益保障的底線。
好多人覺得房子自己住著、租著都沒問題,過不過戶無所謂。
但法律上不認“事實占有”,只認“登記確權”。
只要房產證上還是去世人的名字,這房子就不算你的產權,你想賣、想抵押、想拿拆遷款都辦不了。
我跟做房產法務的朋友聊過,他說每年處理的繼承糾紛里,超過六成是因為拖延過戶引發的。要么是時間久了繼承人之間起了矛盾,要么是關鍵證明材料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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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現在政策一直在調整,拖延過戶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稅費成本,比如未來若出臺相關稅收政策,未及時辦理繼承的房產可能要多繳不少錢。
而且隨著時間推移,繼承份額流失的風險也會增加,萬一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出現爭議,處理起來會更復雜。
所以及時過戶不是圖省事,是把“模糊的居住權”變成“明確的所有權”,避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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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個問題,房產證上人去世了,過戶到底有哪兩條路可走,該怎么選。
現在主流就兩種方式,公證繼承和非公證繼承,沒有絕對的好壞,得看家里的情況。
先說公證繼承,流程相對簡單但要花公證費。
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起去公證處,提交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這些材料,達成繼承協議后拿到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過戶。
公證費一般按房產評估價的比例收,不同地方標準不一樣。
這種方式適合繼承人多、且大家意見一致的情況,能省掉后續的公示時間,辦得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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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是非公證繼承,不用花公證費但流程更嚴謹。
直接去不動產登記窗口提交材料,包括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遺囑(如果有的話)等。
關鍵是要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到場查驗材料,還要在登記機構網站公示至少15個工作日,沒人提出異議才能過戶。
我跟肇慶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朋友聊過,他說現在非公證繼承的辦理量在漲,畢竟能省一筆費用,但前提是繼承人之間沒矛盾、材料齊全。
如果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得在登記人員見證下簽放棄聲明,不能私下寫個紙條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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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到核心問題,拖著不過戶,到底會踩哪些“看不見的坑”。
第一個坑是權益受限,房子成了“不能動的資產”。
就算你住了十年,想賣掉的時候,買家沒法跟你辦過戶,因為你不是法律認可的產權人。
想拿房子抵押借錢,銀行也不會批,因為產權不清晰。
遇到拆遷更麻煩,拆遷款只會打給房產證上的人,你得先辦繼承才能領錢,耽誤時間不說,還可能錯過補償協商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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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坑是家庭矛盾集中爆發。
一開始大家可能覺得“都是一家人,沒必要急”,但時間長了,有人覺得份額分配不合理,有人擔心房子升值后利益受損,很容易從猜疑變成糾紛。
我見過不少案子,就是因為拖延過戶,兄弟姐妹鬧到法院,最后不僅親情沒了,還得花訴訟費、律師費,得不償失。
第三個坑是材料丟失,補辦難如登天。
比如父母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時間久了可能找不到,去醫院、派出所補辦要跑斷腿,尤其是涉及到幾十年前的記錄,甚至可能補不出來。
沒有這些材料,不管是公證繼承還是非公證繼承都辦不了,最后房子可能真的面臨被國家收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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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人去世了,過戶不是“可辦可不辦”的事,是“必須及時辦”的事。
選公證還是非公證,看家里情況和費用預算,但核心是別拖著。
這事兒本質上不是辦手續,是明確產權、保障權益、避免糾紛。
千萬別覺得“住著就行”,等真遇到賣房子、拆遷這些事,再想辦就晚了,到時候的麻煩可比現在辦手續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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