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臨近
涉及煙花爆竹的隱患隨之而來
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如同埋下“定時炸彈”
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連日來,東陽公安
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以“零容忍”的態度
集中整治非法運輸、
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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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江北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
成功查獲一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
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共計634箱
目前相關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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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務必嚴格遵守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切勿非法生產、運輸、儲存、
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融媒海報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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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陽公安 制圖 郭璐
編輯:許琳琳
二審:董之震
終審:史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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