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陜西旬陽高速上,一輛120救護車在禁停區域臨時靠邊。車上一名高燒抽搐的患者要求下車小便,司機應允。幾分鐘后,患者翻越115厘米高的護欄,從高架橋墜下,搶救無效死亡。法院最終判決醫院承擔10%責任,賠償13萬余元。理由是:雖無法預見患者跳橋,但違規停車、未安排人員貼身看護,屬于未盡審慎義務。
這件事乍聽離奇——一次小便,竟奪走一條命。可細想之下,它并不只是個“意外”或“個案”。它撕開了一道口子,讓我們看到急救體系中一個長期被忽視的難題:當生命在移動中,安全的邊界究竟在哪里?
救護車不是普通車輛。它載著最脆弱的人,在最緊急的時刻穿行于城市與高速之間。車上每一分鐘都關乎生死,但與此同時,每一個決定也都可能埋下風險。允許患者下車如廁,看似人之常情,可一旦發生在高速橋面,就變成了高危操作。醫護人員夾在人性化需求與安全規程之間,常常沒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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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其實早已賦予救護車特殊通行權。江蘇、山東、海南等地的急救條例都明確,執行任務時可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甚至使用應急車道。這是為了搶時間。但權利背后是責任。法規同樣規定,轉運途中必須“密切觀察患者病情”“實施緊急救治”“做好全程記錄”。換句話說,救護車一啟動,整個醫療過程就沒有“空檔期”。
可現實往往復雜得多。患者會提出各種需求:想抽煙、想喝水、想下車走一走。尤其是意識模糊、高熱譫妄或有精神障礙的人,行為難以預測。他們可能突然掙扎、拍打車門,甚至試圖跳車。而目前的急救流程,并沒有一套標準化的風險評估工具來應對這些“非典型危機”。沒有量表判斷“這個人有沒有自傷傾向”,也沒有操作指南教醫生“如何拒絕一個清醒但危險的要求”。
這不是苛責一線人員。急救醫生和護士常常在資源有限、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做決策。他們要處理突發病情、安撫家屬情緒、應對交通狀況,還要面對患者本人的不合理請求。在這種高壓下,一個“通融”——比如在路邊停兩分鐘讓患者解個手——很容易被視為無傷大雅的妥協。但悲劇往往就藏在這種“差不多就行”的縫隙里。
類似事件并非孤例。2025年,福建一名新生兒在院內轉運途中從推車墜落,只因護欄未鎖;2022年,江蘇一輛救護車在轉運途中發生車禍,患者因未固定到位受二次傷害,法院最終判醫院擔責15%。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損害結果并非源于診療錯誤,而是流程疏漏。司法判決也越來越清晰地傳遞一個信號——醫療服務不僅包括治療本身,也涵蓋從接診到送達的全過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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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醫院把護工、司機外包給第三方公司,以為出了事就能“甩鍋”。但公眾和法院不買賬。醫療安全沒有“臨時工”,只要發生在醫療鏈條上,主體責任就在醫療機構。你不能一邊享受專業權威,一邊推卸全程照護的責任。
那么,我們能做些什么?
首先,急救體系需要補上“行為風險管理”這一課。不是每個躁動患者都要被綁住,但必須有評估機制:他清醒嗎?有沒有中毒或腦病?是否曾有精神科病史?這些信息應在接診時快速采集,并在轉運中動態監測。一些發達國家已使用簡易精神狀態評分(如AVPU法)作為常規評估工具,我們也可以借鑒。
其次,高危路段應禁止單獨下車。哪怕患者再堅持,只要在高速、高架、隧道等區域,就必須明確告知風險并拒絕。必要時可協調交警協助,或選擇就近下道至服務區處理。同時,救護車應逐步配備帶約束功能的擔架和防護欄,對高風險患者采取物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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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改變觀念。我們總以為急救就是“快”,快接、快走、快送。但真正的急救,不只是速度,更是系統性的安全控制。它要求每一個環節都有預案、有標準、有記錄。一次停車,不只是踩剎車那么簡單,而是要評估環境、判斷患者狀態、安排人員陪護、準備應急措施——這本身就是一場微型風險決策。
回到陜西那起事件。如果當時司機沒有停車,患者可能會在車上失禁;如果停車但有人緊隨看護,或許能攔住那一步。可沒有如果。13萬元的賠償換不回一條命,也無法抹去家屬的痛苦。但它至少留下了一個警示:在急救這條線上,任何一次“破例”,都可能成為壓垮安全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們不該指望醫護人員在危急時刻完美無缺,但可以要求制度為他們提供清晰的行動指南。畢竟,救護車駛向醫院的路上,不該有任何一段是“無人看守”的黑暗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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