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明確提出:單個合同或單個項目欠款50萬元以下的,到2025年底要全部清理完畢。地方政府欠錢要還,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這也是今后幾年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
這一次,國家下了極大決心,態度很明確,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勢在必行。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企業提供了服務,理應獲得報酬。然而,現實生活中,個別政府部門、國有大企業往往會拖欠應該及時付給民營企業的賬款,由于這些單位的特殊性和在產業鏈的強勢地位,導致他們在企業討債過程中,要么打太極,推脫敷衍,要么拉長支付周期,拆東墻補西墻,民營企業“回款難”“回款慢”情況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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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欠賬,有錢也欠賬,邊清邊欠,清完又欠,沒完沒了。要知道,拖欠的一筆賬款,可能是企業的周轉資金,也可能是企業的原料采購款,還可能是員工的工資福利。企業要賬難,就不能安心生產,不敢增資擴崗,賬要不回來,很可能變成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企業垮了,背后連著的一個個家庭就無以為繼。
拖欠企業賬款,看似是錢經濟糾紛,實則是影響經濟發展的大問題,既損害公信力,也破壞營商環境,更破壞社會穩定。積極清理欠賬,及時支付款項,就是給企業吃“定心丸”,讓企業輕裝上陣,活下去,好起來,這才是實實在在的支持,堅決擁護國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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