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工作了怎么辦?” “我養你唄!”
戀愛時的甜言蜜語分手時被女方當作呈堂證供,男方這40萬元還能要回來嗎?
電影里的橋段在現實生活中上演。兩個年輕人談戀愛,男的叫小吳,女的叫小陳,曾經是同事。一開始感情很好,兩人還開了一個為買房子的存款賬戶,每月往里面存錢,專款專用。不到一年時間,男方小吳就往賬戶里存了40多萬元。不料有一天,女方小陳不辭而別,共有存款也被悉數轉走。
在法庭上,小陳拿出戀愛時小吳的甜言蜜語“以后我養你”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小吳轉給她的40多萬是“養”她的錢。愛情沒了,小吳還要為他的甜言蜜語付出代價嗎?
甜蜜開始
同事戀愛 存款買房
小吳和小陳原來是上海某網絡公司的同事。在工作中,二人互生好感,發展成為男女朋友。2023年12月,兩個人一起租房生活。在同居期間,小吳承擔了所有共同生活的開支。
同居的日子里,兩個人對未來滿懷憧憬,謀劃著存錢買一套房子長相廝守。兩人用女方小陳的身份信息開了一個銀行賬戶,兩人都持有賬戶密碼。小吳每個月發了工資就向這個賬戶里存錢,有時候存一兩萬,有時候存好幾萬。不到一年時間里,小吳就向這個賬戶存款40多萬元。小陳也向這個賬戶里存錢,數額比小吳少得多。
在存錢的日子,他們也在上海找房看房。微信里小陳給小吳發過一些房產信息。
后來,公司裁員,小陳被“優化”掉了。那段時間,小陳心情很糟糕,情緒低落,小陳問小吳“你養我呀”,小吳安慰小陳道,沒關系,“以后我養你”。這句甜言蜜語,在小陳的手機里一直保存著。
訂婚不成
存款轉走 不辭而別
2024年10月,同居快一年的兩個年輕人打算結婚了。他們趁著國慶假期,先回了男方小吳的老家。小吳的父母對小陳很滿意,給這個即將成為兒媳婦的女孩子11200元訂婚金。小吳家的親朋好友都熱情地招待小陳。
隨后,二人又去女方小陳的老家,情況就有點不一樣。雖然小吳給小陳買了價值兩萬余元的金鐲子,還花了近三萬元錢給小陳的父母買了禮物,但是小吳連小陳的父親都沒有見到。吃了兩碗面條后,兩個人心事重重地回到了上海。
當月月底,小陳的媽媽來到上海,住在女兒跟小吳租的房子里。過了幾天,小吳忽然發現小陳把兩個人買房的存款57萬元全部轉給了她的媽媽。
12月初,小吳又發現自己手機上,以前他跟小陳的微信聊天記錄全被刪了。
又過了幾天,小陳和她的母親悄悄搬出了他們共同租賃的房屋,不辭而別。12月的上海天氣很冷,小吳的心也涼了,極度失落,認為小陳的家長如果沒有看上自己,可以直接講,這么操作太傷人心了。
拒不退款
情話為證 測謊翻盤
曾經相親相愛的一對年輕人走到這一步,令人惋惜。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兩個人對簿公堂。
小吳根據自己之前的轉賬記錄,統計出他在同居期間,一共向小陳轉賬412400元,其中因他要還信用卡,小陳轉了9萬元給他。其實信用卡的消費也是用于二人的日常開支。所以,小吳向法院提出,要求小陳返還他存的購房款322400元,房屋租金26400元,金鐲子或折價款20000元,父母給的訂婚金11200元等。
小陳不同意返還小吳討要的這些錢物。
小陳說,小吳所說的購房存款322400元,已經全部用于雙方的共同開支與房屋租賃。2023年10月,他們確認戀愛關系后,共同生活在女方租住的房屋內。在房租等生活起居方面她均為大量支出,轉款用途系雙方共同開支,而非購房款。小陳聲稱,雙方并沒有進行過訂婚的承諾,而且小吳買給她的金鐲子已經歸還。所謂訂婚禮金也不存在。
小陳還向法庭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小吳曾跟小陳說,“以后我的錢都給你安排”“當花則花”“你養我吧”“行的”等,證明小吳轉給她的錢,都是“養”她所需的生活開支。小陳還打印了幾十頁的消費賬單,連網購內衣的信息都羅列在內,證明錢都花完了。
小吳手機里的聊天記錄雖然已經被刪除,但是電腦微信里還保留著部分聊天信息。小吳提供的聊天信息顯示,他們雙方曾經就買房事宜進行過溝通,曾經商議一起買哪里的房子,一起研究什么戶型,什么區域的房產等信息。
雙方各執一詞,尤其是關于資金部分,小吳說一毛錢沒有還,小陳說現金還了22萬元,包括14萬現金和8個一萬元現金,總有一個人在說謊。小陳同意進行司法測謊,小吳也只好同意。于是,法院委托上海市有資質的心理測試實驗室對二人“測謊”。
測謊實驗是向雙方提了四個相同的問題:
1、你和對方在戀愛期間是否有共同存款買房的事實?
2、你是不是收到了小陳歸還的手鐲?(問小陳:你是否有歸還小吳涉案手鐲?)
3、你是不是有收到小陳給你的14萬元現金?(問小陳:你是否有給過小吳14萬元現金?)
4、小陳說她后來將收到的1萬元紅包還給你了,你是否有收到該1萬元紅包?(問小陳:你說你后來將收到的1萬元紅包還給小吳了,該說法是否屬實?)
測試結果,小吳全部通過,小陳全部沒通過。沒有通過測謊的人承擔全部不利后果。
終局揭曉
男方勝訴,女方還錢
隨著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小吳和小陳的這段關系也畫上了句號。
法院審理后,酌情確定由女方小陳返還男方款項及金飾折價款等共計30萬元。測謊時,男女雙方各支付了6000元。小陳承擔不利后果,所以小陳要承擔小吳已經支付的6000元“測謊費”。此外,7000元訴訟費大部分由小陳承擔。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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