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7日,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區,當事人袁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長虹西大道逆向行駛。一輛正常行駛的自行車為了避讓逆行車輛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袁某逆行離開現場。

視頻中可見,袁某離開現場后,一路逆行,并連續在幾個路口直接闖紅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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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在接到報警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通過調取沿途監控分析,終于在事故發生8小時后,于次日凌晨1時許,鎖定了袁某及涉事二輪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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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此次事故中,袁某駕駛二輪電動車逆行,與采取緊急避讓措施的自行車雖未發生直接接觸,但袁某的逆行行為直接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安全通行,與事故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屬于典型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最終,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認定袁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相關知識:所謂無接觸交通事故,是指在出行過程中,因一方或多方的交通違法行為,如違法變道、闖紅燈、逆行、掉頭、橫穿等,導致另一方為避讓而發生碰撞、翻車倒地等后果,事故雙方車輛或行人未直接接觸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無接觸不等于無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事故責任認定以 “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為核心,違法一方需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謹慎通行,不搶一秒、不越一線,從源頭杜絕無接觸交通事故的發生!


編輯/王柯
一審/黎袁
二審/石甜
三審/劉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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