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民兵演習時
遺落的手榴彈爆炸
花季少女被炸致殘
多年維權未果
如今已年過六旬的她
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您的腿怎么樣了?司法救助金到賬了嗎?我們出差路過,來看看您。”近日,山東省平邑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銅石鎮(zhèn)陳二妮(化名)家的油餅鋪進行回訪。“到賬了,真是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我這40多年真是白受罪了。”陳二妮邊說邊從袋子里拿出一張金黃油亮的蔥油餅,“趕緊,趁熱吃。”
回憶起50年前那起事故,陳二妮至今心有余悸,14歲的她被河邊的一枚手榴彈炸傷,并落下殘疾。意外發(fā)生后,她常年上訪希望得到賠償,但事情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無奈之下,陳二妮決定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平邑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對這起陳年舊案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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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巨響
她的人生就此改變
1975年7月的一個午后,14歲的陳二妮和伙伴們去村外的南嶺割草喂羊,路過村南小河時,悲劇發(fā)生了!一枚民兵演練后未清理、半埋在河灘淤泥里的手榴彈不知被誰撥弄冒煙,伴隨著一聲巨響,陳二妮被巨大的沖擊力重重掀起,瞬間失去了知覺。
同伴和村民將陳二妮抬到鎮(zhèn)醫(yī)院后,救治醫(yī)生發(fā)現(xiàn),陳二妮渾身上下有13處被炸傷,傷口猙獰,嵌滿了泥土和細小的彈片。因傷勢過重,陳二妮被緊急轉往縣醫(yī)院,治療一個多月后又轉往市醫(yī)院。最終,陳二妮帶著那些無法取出的彈片和肢體殘疾四級的傷殘鑒定回了家。
隨著年齡增長,傷處帶來的后遺癥愈發(fā)嚴重,因干不了重活,陳二妮和丈夫開了一家小油餅鋪維持生活。每個月光是吃藥打針的費用,就需要三四百元。
從1985年開始,想要討個說法的陳二妮不斷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俺這傷是咋來的,你們都知道,能不能給出錢治療或者每月給一部分補助?”她一遍遍地陳述。然而,由于事發(fā)情況特殊,當時缺乏相關賠償依據和標準,她的每一次求助都“石沉大海”。
維權艱難
傷害賠償無章可依
直到2019年,相關部門與陳二妮協(xié)商,最終達成協(xié)議:每年向陳二妮發(fā)放6000元生活補助。2020年至2022年,她共收到相關部門發(fā)放的生活補助1.8萬元。這筆補助雖然不能完全改善陳二妮一家人的生活困境,但是多年的維權總算有了一個說法,陳二妮也接受了這個結果。
然而,2023年,這筆補助卻突然中斷了。原來,在上級部門檢查時,發(fā)現(xiàn)這筆支出無相關合理依據,屬于不合理支出。重燃生活希望的陳二妮再一次陷入苦悶之中,她只能再次拖著傷腿,頻繁奔波于各級信訪部門。最終,陳二妮決定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受理該案后,平邑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也犯了難。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檢察官認為,陳二妮是殘疾人且法律知識匱乏,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
然而,這起案件已經超過最長訴訟時效,還存在目擊者難尋,原始記錄、醫(yī)療檔案可能早已遺失等問題,如何尋找手榴彈爆炸與陳二妮受傷有關的證據?陳二妮的傷殘程度已無法重新鑒定,賠償標準如何認定?擺在檢察官面前的難題不止一道。
調查核實
支持起訴破困局
幾經周折,檢察官找到了案發(fā)地,聯(lián)系到了陳二妮當年的同伴,并走訪了解事件過程的村民和當年的村干部。
當年的鄉(xiāng)鎮(zhèn)負責人向檢察官證實了事發(fā)的整個過程,還提到在陳二妮出院后,曾與時任村干部一起去看望過她;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當初接診的醫(yī)生對此事也印象深刻。最關鍵的是,檢察官在檔案室里找到了事故報告,報告清晰地記載了事故與陳二妮的傷情有直接關聯(lián)。后續(xù)的診治記錄和傷殘鑒定顯示,陳二妮左小腿下段有多發(fā)金屬異物,鑒定為肢體殘疾四級。眾多證據能夠基本印證陳二妮左腿受傷與手榴彈爆炸有直接關系。
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檢察官召開聯(lián)席會議研究討論后,一致認為該案侵權行為發(fā)生于1975年,但在2019年8月,雙方達成過補償協(xié)議且一直履行到2022年。參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不再適用原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應當對新達成的協(xié)議依法予以保護。
賠償標準怎么確定?這又成了一個新的難題。因時間跨度大,陳二妮的傷情不具備重新鑒定的條件,無法確定具體賠償標準。相關部門曾于2019年至2021年每年給予她6000元補助,陳二妮也表示接受。經檢察機關與相關部門溝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合法依據,會盡快落實賠償,盡早解決陳二妮的困難。
2024年4月,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陳二妮向法院起訴,訴求相關部門按照之前達成的協(xié)議,每年支付6000元賠償款,平邑縣檢察院民事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同年7月,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侵權行為發(fā)生及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民法典尚未發(fā)布實施,依照當時相關法律規(guī)定,遺漏的手榴彈爆炸導致陳二妮身體殘疾的客觀事實存在,相關部門未盡到安全警示和安全保障義務,應對陳二妮遭受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相關部門自2023年起每年支付陳二妮賠償款6000元。
案件雖辦結了,但救助并未停止。經過對陳二妮目前生活狀況的充分研判,檢察機關認為她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并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近日,陳二妮已領到司法救助金。
這起跨越漫長歲月的歷史舊案,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jiān)督下,不僅有效破解了法律適用難題,讓遲到的賠償款得以兌現(xiàn),更為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作出了有益探索。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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