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云南省元謀縣人民法院關于危險駕駛案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李某甲酒駕肇事,對方陳某甲無證駕駛,兩人為逃避責任竟串通雙雙找人冒名頂替,沒想到后續因賠償問題談崩,一方直接舉報揭發,最終雙雙露餡,李某甲因危險駕駛罪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2月3日16時40分許,元謀縣江邊鄉務農男子李某甲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搭載楊某甲、王某、文某三人,路上與對向行駛的陳某甲所駕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后,兩人都慌了神:李某甲是酒駕,陳某甲則壓根沒有駕駛證,都是違法行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還想騙取保險維修車輛,兩人一番合計,竟達成了找人頂替的荒唐協議。
雙方很快敲定細節:由阮某頂替無證駕駛的陳某甲,冒充其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由李某乙頂替酒駕的李某甲,冒充肇事車輛的駕駛員。出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基于阮某和李某乙的虛假陳述,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份認定書與事實嚴重不符。本以為能就此蒙混過關,可民警離開后,李某甲和陳某甲雙方卻因車輛賠償金額問題產生巨大分歧,吵得不可開交。爭執之下,被找來頂替的阮某一氣之下直接報警,舉報了李某甲酒駕的真相。
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返回事故現場,將李某甲當場查獲。隨后,李某甲被帶至相關機構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17.39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屬于醉酒駕駛。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李某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李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酒駕及找人頂替的全部罪行,還與陳某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償對方車輛修理費11000元。2025年12月8日,元謀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甲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李某甲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對方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最終法院判處李某甲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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