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飆車炸街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扎實推進“奮戰六十天、全力保平安、打好收官戰、堅決守底線”重點工作。按照上級安排部署,呂梁市交管支隊督導組、中陽縣交警大隊開展異地用警夜查酒駕專項行動,全力守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12月5日21時許,交口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輝帶隊,聯合中陽縣交警大隊、桃紅坡中隊在雙池鎮欣榮街開展聯合夜查酒駕行動,駕駛員張某某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體內乙醇含量達到8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將駕駛員張某某帶至交口縣宏康醫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遙司法鑒定中心對其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107.2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
12月5日22時許,駕駛員王某某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體內乙醇含量達到14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將駕駛員王某某帶至交口縣宏康醫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遙司法鑒定中心對其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130.1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12月16日22時許,駕駛員周某某酒后駕駛閔A***V的小型普通客車,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體內乙醇含量達到54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的規定依法對駕駛員周某某進行處罰。
案例四:
12月17日20時許,市交管支隊督導小組、交口縣交警大隊大隊長石國軍帶隊,聯合桃紅坡中隊在省道224線16公里200米處開展聯合夜查酒駕行動,駕駛員劉某某酒后駕駛晉A***0的小型普通客車,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體內乙醇含量達到65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的規定依法對駕駛員劉某某進行處罰。
案例五:
12月17日21時許,駕駛員賀某某酒后駕駛晉J***7的小型轎車,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體內乙醇含量達到9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將駕駛員賀某某帶至交口縣宏康醫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遙司法鑒定中心對其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106.5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交口交警溫馨提示:酒駕醉駕危害大、代價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已經不簡單是一句宣傳語,更是一條警戒線,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交口縣交警大隊溫泉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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