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備受社會關注的云南曲靖15歲留守女孩方某涵(小名涵涵)遇害案,已正式進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階段。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案件發生于2025年7月6日晚,曲靖市羅平縣馬街鎮某村,15歲的涵涵與14歲的同班同學、鄰居蔣某某同行時,蔣某某試圖對其實施性侵,遭到激烈反抗后將方某涵殺害。案發后,蔣某某曾淡定跟隨家人外出采蘑菇。公訴機關經審查認定,蔣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涵涵家屬要求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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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和律師周兆成(左)
據被害人父親方先生此前向記者透露,被告人蔣某某與他們同村,和自己的女兒涵涵是初中同班同學。今年7月6日晚,涵涵應同學邀約,前往一名女同學的親戚家中玩耍,蔣某某也在當晚的聚會人員之列。當晚11時30分左右,方先生的女兒與那名女同學結伴返程,蔣某某主動提出護送二人。在將同行的女同學安全送到家后,蔣某某獨自繼續護送方先生的女兒,不料途中突發歹念實施犯罪。方先生女兒的遺體最終在路邊被發現,此處與她家的直線距離僅有約兩百米。
家屬提供的檢察院起訴書載明,7月6日晚11時53分許,蔣某某在單獨護送方某某回家的途中,萌生奸淫對方的想法。次日凌晨0時許,當二人行至同村一戶村民住房旁的路邊時,蔣某某從方某某身后用手扼住其頸部。經專業鑒定,方某某系扼勒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蔣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民警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經審查認定,蔣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親屬方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認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奸等重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蔣某某案發時年滿14周歲,其行為已納入法定追責范圍,不存在“年齡豁免”情形。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然從輕”的疑問,周兆成律師解釋,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需結合犯罪情節、手段殘忍程度及主觀惡性綜合認定。他強調,“從輕”絕非“縱容”,蔣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態度已超出“沖動犯錯”范疇,法律需守住底線,以彰顯對生命的敬畏和對公平正義的守護。目前,律師團隊正全力梳理證據鏈,配合司法機關還原案件真相,維護被害人親屬合法權益。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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