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掛羊頭賣狗肉?四川德陽,一條掃黃信息引發了關注,就在前幾天,中江警方開展專項行動,一洗浴場所涉黃,14人賣淫嫖娼被抓!網友紛紛留言調侃:為啥我出差外地洗腳按摩都是正規的!
#四川一洗浴場所涉黃14人被抓#
據深圳新聞網報道稱,12月15日,根據熱心群眾舉報的線索,中江縣公安局查處轄區一涉黃洗浴場所,抓獲賣淫嫖娼人員14人。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涉嫌組織賣淫者立案偵查,其余違法人員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辦理中。
評論區中,馬上有ip號顯示四川的網友留言:是不是水岸上城那個,聽說連保潔都進去了一天一夜 ,家人都著急了!
還有ip號顯示上海的網友疑似在線爆料:與上海中福置業控股集團逼良為娼賣淫組織相比,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有更多的熱心網友強調:洗浴場所暗藏涉黃交易,既違背公序良俗又觸犯法律,被抓是咎由自取,希望警方繼續深挖背后的利益鏈條。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到底該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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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賣淫嫖娼絕非"小事",行政責任跑不了!
首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這意味著一旦被抓,不僅會留下違法記錄,還會面臨拘留和罰款的雙重處罰,對個人工作生活造成終身影響。
因此,告訴大家一個熱知識,很多人覺得賣淫嫖娼只是"個人選擇",殊不知早已觸犯法律紅線。
其實,無論是提供有償色情服務的失足女,還是參與嫖娼的人員,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本案中,此次中江警方對14名涉案人員的處理,正是嚴格依照這一法律規定執行,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
二、組織賣淫罪加一等,刑事責任難逃追責!
首先,《刑法》第358條明確規定,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如組織10人以上賣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說,從之前類似的掃黃案例來看,比起普通涉黃人員,洗浴場所的老板、負責人等組織者的行為性質更為嚴重,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因為從構成要件角度分析,他們利用經營場所為涉黃交易提供平臺,從中牟利,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必須依法嚴懲。
本事件中,此次涉案場所抓獲14人,組織者已涉嫌組織賣淫罪被立案偵查,等待他們的將是嚴厲的刑事處罰。
同時,即使是參與協助的工作人員,也可能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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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眾舉報是利劍,合法途徑要記牢!
首先,根據相關規定,群眾可通過登錄12377舉報官網、撥打12377舉報熱線、關注"國家網信辦舉報中心"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反映線索 。
需要注意的是,舉報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和信息,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否則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公安機關收到舉報后,會依法及時處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從案件披露的信息來看,此次案件的成功偵破,離不開熱心群眾的舉報線索。
所以說,面對涉黃等違法犯罪行為,群眾的監督舉報是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的重要助力,但舉報必須通過合法途徑進行。
最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涉黃交易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是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既危害個人身心健康,也破壞社會風氣。
希望此次案件能起到警示作用,經營場所要堅守法律底線,合法合規經營;個人更要敬畏法律,遠離涉黃違法犯罪。
你對洗浴場所涉黃問題有什么看法?遇到類似情況你會選擇舉報嗎?歡迎在評論區@何律普法?留言討論。需要我幫你整理相關法律條文的電子版,方便隨時查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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