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瀾昌
18日,日本將迎來一場意義非凡的法庭審理。數百名民眾將向中央政府提起訴訟,指控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不作為“違憲”。這是日本首次嘗試用法律手段直接追究國家在氣候問題上的責任。450名原告聲稱,政府應對氣候危機的措施嚴重不足,已經危及他們的健康和生計。他們在訴狀中寫道:被告未能保障公民享有安寧生活和穩定氣候環境的權利,這本身就是憲法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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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日本現行的減排目標,國家自主貢獻(NDC)明確提出,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13年減少60%,到2040年減少73%。乍一看,這似乎是一份有野心的承諾。但問題在于,這些目標并沒有法律約束力,也遠低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對全球減排提出的要求。理論上,這意味著政府可以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放慢步伐,留給民眾和地球的,卻是逐漸升溫的風險。
訴訟本身,勝訴的可能性并不高,但它的價值在于提出了一種強烈的公共話語:氣候危機不只是科學報告里的數字,也不是政治演講的口號,而是關系到每一個普通人生活質量的現實問題。將國家的不作為拉進法庭,讓法律成為輿論和道德的放大器,這是一種全新的社會壓力方式。它試圖告訴政府:你不能光在會議上點頭簽字,而不付諸行動;你不能把“減排目標”當作文件存在,就當氣候問題解決了。
從法律角度看,如何定義“違憲”的不作為并非易事。過去,日本法律體系中很少有針對氣候危機的判例。訴訟方將憲法賦予公民的安寧生活權與穩定氣候環境聯系起來,這是對傳統法律解讀的一次大膽擴展。如果法庭接受這種邏輯,判決將不僅僅是對政府的警告,更可能為全球氣候訴訟提供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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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意義同樣不可忽視。這起訴訟比以往的環境案件更具突破性:它不是針對單一項目或污染事件,而是針對整個國家政策體系。450名民眾集體行動,意味著氣候危機已成為民眾切膚之痛,而不只是環保組織的議題。通過法庭,民眾可以把抽象的氣候變化具體化,讓每一次庭審成為公眾討論、媒體報道甚至政策辯論的催化劑。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帶有強烈的象征性。即便法庭判決不利,也會向公眾釋放信息:公民在面對國家不作為時,可以通過集體訴訟表達不滿,形成輿論壓力。這種壓力既針對政府的政策,也針對社會整體的氣候意識。氣候危機不是一夜之間發生,它積累于政策遲緩、能源結構滯后和全球排放增長。訴訟像是一記警鐘,提醒政策制定者,行動的延遲會帶來無法回避的后果。
與此同時,這起案件也暴露出全球氣候治理的普遍困境。日本作為發達國家,既有技術手段也有資源能力,但在政策落地上仍然存在滯后。全球氣候協定要求各國控制升溫幅度在1.5攝氏度以內,而實際減排路徑常常因政治、經濟或社會考量而打折扣。日本民眾用法庭把氣候問題推到公共議程,無疑是對政府承諾和實際行動之間差距的直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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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輿論層面,這類訴訟具有極高的共鳴感。氣候變化不再是遠在南極的冰川消融,也不是難以理解的溫室氣體公式,而是空氣質量、糧食安全、自然災害頻發的現實體驗。訴訟把國家責任、法律權利和個人生存體驗綁在一起,讓公眾在信息碎片化時代,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緊迫感。這種策略,或許比任何政策宣講更有力。
法庭能否真正拯救氣候?或許不是關鍵。關鍵在于,通過法律程序,氣候危機從科學報告、政府白皮書和國際協議,變成了每個公民可以直接觸碰、質問和監督的對象。450人的起訴,不僅是對日本政府的挑戰,也是對全社會的提醒:氣候問題無小事,延遲和忽視都是代價沉重的選擇。
東京法庭的開庭日期,意味著一種象征性的力量正在生成:民眾不再只是旁觀者,他們正在用法律手段將氣候危機變為社會議題。這種力量,或許無法立即改變溫室氣體排放曲線,但它已經開始改變輿論曲線和公眾認知。氣候危機的法律戰,才剛剛開始,而日本民眾的訴訟,將成為全球氣候行動的新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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