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一個很開放的社會,關于戀愛和婚姻問題,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大膽走在一起,不用在乎什么。尤其是晚年單身的老人,再婚找老伴都變得很自然,感覺條件可以,互相看得上,就相處在一起,不必遮遮掩掩,很放得開!
不過,隨著這種開放思想的流行,越來越多單身女人對于找老伴,也變得苛刻起來。有些女人覺得,畢竟是再婚,肯定要找一個要么有房有車,要么就是有穩定退休金的,而對于年齡和愛情問題,倒不會太計較,她們也天真的以為,對方有條件感情一切都會好!
然而,找到一個有條件的男人的再婚或者搭伙,真的就能過上好日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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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顯然是不一定的,就如我們村55歲的吳大媽所說的:“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會明白,晚年與其跟男人搭伙,還不如做保姆掙錢活得舒心!”為什么吳大媽會這樣說呢?難道搭伙過日子真的不靠譜嗎?接下來就聽聽吳大媽的故事!
來自55歲吳大媽的自述:
我今年55歲了,這本是一個退休的年紀,而我卻還在打著工。因為我的生活很不易,42歲老公出軌,我挽救不了這場婚姻,最終離婚,15歲的女兒跟了我。
那時候我就發誓要做個堅強的女人,不管生活再怎么苦,都要給女兒最好的,所以,那年開始,我放棄了普通文職的工作,選擇去挑戰更高薪的職業。但是在辦公室做了20年文職的我,發現現在找工作已經跟不上時代了,到處不要我這種大齡又沒啥技術的女人。
兜兜轉轉最后也只有幾家文職崗位,工資低得可憐。就在我迷茫的時候,我的姐妹告訴我,我很會做飯,心思比較細膩,建議我去做保姆,而且現在保姆的工資,比我我文職工的2倍還要多!
我聽到就有點眼紅了,在姐妹的介紹下,我進了一所家政公司,大概培訓了半個月,就上崗了。當時我的第一份工作是,照顧一位75歲的老大爺,因為中風過后,大爺行動不便所以需要有人輔助生活。
就這樣,我的工作內容大概就是,陪老人生活,給他做飯、打掃衛生、還有輔助他沖涼等等,一開始我很膽怯,甚至有時候還想過放棄,畢竟照顧男人衣食起居,還是有點別扭的! 不過,這位老大爺心腸很好,一直開導和鼓勵我,而他自己能做的都盡量不麻煩我。
漸漸地我就適應了,并覺得保姆的工作不僅輕松還工資高,每個月都能拿到4500元,除去給女兒住宿費、伙食費,自己的零用錢,我一個月至少還有2500元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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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在大爺家做了3年,他的兒子李先生,因為做生意失敗,老婆跑了,就搬回大爺家里來住。這時候,大爺說家里多一口人,需要幫忙照顧,也給我多加300元,我也欣然接受了。畢竟就是多做點菜,多洗幾件衣服而已的。
然而,可能因為都是單身的緣故,李先生和我走得很近,時不時還給我買這買那的禮物。相處不到半年,他就直接跟我表白,說他喜歡我,想讓我和他在一起,而且還說一大堆誘人的條件。
他說可以照顧我一生,給我一個溫暖的家,那時候我的女兒即將上大學,他也信誓旦旦說會幫我付女兒的學費和生活費。
我起初是不大接受的,但是老大爺知道后,也來游說我,說我一個女人漂泊在外,還是要有個家的,甚至大爺還說,我跟他兒子在一起,這個房子等他百年后,就會變成我們兩的!
就這樣,我在一次次心動中,接受了李先生的表白。并且很快我們就確定了關系,還擺了幾桌酒席。但是婚前那些承諾,卻在婚后變成空談。
一開始,我女兒上大學,李先生的確給了我女兒一學期的學費,6000多,但后來第二學期卻沒有再給,而說好為我一起分擔女兒的生活費,他也是拖拖拉拉,總是叫我先給出去。可是每次拖拉,到最后都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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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幫我一起撫養女兒也就算了,李先生還跟我玩起了剝削,以前我照顧大爺一個人,都是有4500元保姆費,和2000元伙食費,而后面大爺兒子回來了,大爺也加了錢。
但是現在呢,李先生卻只給我2000元伙食費,有時候還故意給1800。我每次跟他說,這點錢根本不夠用,而他卻說,我們是夫妻了,就要一起承擔家庭支出,叫我不夠就自己墊付。而保姆費呢,也沒再給我,他說都是一家人了,他爸就是我爸,照顧是應該的!
我們相處了一年多,我就受不了了,李先生表面上把我當妻子,而意義上卻把當成免費保姆。我不僅要免費照顧他們父子倆,還要自己撫養女兒,說真的,這種生活反倒過得更糟心。我跟大爺說起這事,可他卻也變得很無助,畢竟錢財都被他兒子管著,自身也有心無力幫我。
最后我選擇離開李家,打算找過另外一份保姆工作。可是,當我提出要走的時候,李先生就慌了,各種好話說盡、各種條件滿天吹,但是我卻沒有再給他機會,一個這么會算計的男人,今天承諾了,明天也依舊會變。
我離開后,也做了好幾份照顧老人的工作,不過經歷這一次事情后,我變得比較會挑,只照顧女雇主,畢竟我覺得女人之間才好說話,更不會出現那勾勾搭搭的事。工作上也變得很分明,該加錢就要加錢,不該做的事,就不逞強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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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后面照顧的老太太,本來就照顧她一個人就4000元的,后來她的女兒女婿一家來住了,我就要她加1500元,伙食費也要加一倍。能答應的話我,我就留下來,不答應我也不會直接走,而是感覺忙不過來,或伙食費不夠用,在找借口走人!
就這樣,我靠著做保姆,也順利供養女兒上完大學,如今她也在城里工作,有了收入。而且女兒說叫我不要去干了,回家等她養我一輩子,但是我卻沒放棄保姆這工作,因為女兒始終是要嫁人的,我不能一直拖著她。
所以,趁現在還能干活,就多掙點養老錢,這樣以后我手里有錢,女兒也不會負擔太重。
雖然在這將近二十年的保姆生涯里,有很多雇主追求我,想和我搭伙過日子,或雇主給我做媒,但是我卻一一拒絕了。
因為我認為我都這把年紀了,是很難再找到真愛的,與其為了一個家,跟男人搭伙或再婚,還真不如就這樣繼續做保姆,自己掙錢自己花,不僅過得舒心還活得自由。你們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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