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為整肅軍紀、遏制潰逃之風,對部分失職將領執行軍法處決。以下15位國軍將領的被處決,均與作戰不力、違抗命令、臨陣脫逃或通敵叛國相關,其職務與獲罪細節還原了當時戰場紀律的嚴苛與復雜局勢。
韓復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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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山東省政府主席,陸軍二級上將
- 獲罪原因: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韓復榘負責黃河防線與山東防務。日軍進攻山東時,他未作有效抵抗,擅自放棄濟南、泰安等戰略要地,率部向魯西南潰逃,導致山東迅速淪陷,打亂了第五戰區整體作戰部署。1938年1月,在開封軍事會議上被逮捕,后經軍法審判,以“不遵命令,擅自撤退”罪名槍決。
李服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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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六十一軍軍長,陸軍中將
- 獲罪原因:1937年忻口會戰前,李服膺率部駐守晉北天鎮、陽高防線,負責阻擊日軍西進。在日軍攻擊下,其部堅守數日后續戰不力,李服膺未請示上級便下令撤退,導致天鎮失守,晉北門戶洞開,影響忻口會戰戰前部署。1937年10月,被第二戰區司令長官閻錫山下令槍決,成為抗戰初期首位因失地被處決的軍長。
龍慕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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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八十八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1938年蘭封會戰中,龍慕韓率部駐守蘭封縣城。日軍土肥原賢二師團突襲蘭封時,其部防御部署混亂,未能組織有效抵抗便棄城而逃,導致蘭封失守,國軍圍殲土肥原師團的計劃落空,豫東戰局陷入被動。1938年6月,經軍法審判后槍決,是蘭封會戰中唯一被處決的將領。
薛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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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一六七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1938年武漢會戰期間,薛蔚英率部奉命馳援皖南廣德。他違背軍令,未走指定路線,反而繞行山區延誤戰機,導致廣德失守,守軍第六十七師師長饒國華殉國。因其“貽誤戰機,違抗命令”,1938年12月被軍法處決。
廖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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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五十八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1939年第一次長沙會戰前夕,廖齡奇以奔喪為由,未獲上級批準便擅自離開部隊返回湖南家鄉,導致部隊指揮失序。會戰期間,第五十八師雖在副師長指揮下參與作戰,但廖齡奇的擅離職守被認定影響軍心與作戰效率。1939年11月,被蔣介石下令槍決(后有爭議,1941年平反)。
傅維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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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三十二軍第一四一師第四二二旅旅長,陸軍上校
- 獲罪原因:1937年平型關戰役后,傅維藩率部駐守山西繁峙。日軍進攻時,其旅未作頑強抵抗便擅自撤退,導致繁峙失守,平型關防線側翼暴露。1937年10月,經第二戰區軍法審判槍決,是抗戰初期因失守陣地被處決的旅級將領。
鐘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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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五十三軍第一一六師第三四六旅旅長,陸軍上校
- 獲罪原因:1938年徐州會戰期間,鐘有德率部駐守安徽宿縣。日軍進攻宿縣時,其部防御松懈,與日軍稍作接觸便棄城潰逃,導致宿縣失守,切斷了徐州守軍的西南退路。1938年5月,因“臨陣脫逃,失守要地”被軍法處決。
梅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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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八十三師第二四九旅旅長,陸軍上校
- 獲罪原因:1938年武漢會戰中,梅春華率部駐守江西馬當要塞外圍陣地。日軍進攻時,其部未組織有效抵抗便擅自后撤,導致馬當要塞側翼受敵,最終要塞失守,長江中游防線被撕開缺口。1938年7月,經軍法審判槍決。
段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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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七十九軍第七十六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1939年南昌會戰期間,段朗如奉命率部進攻南昌外圍日軍據點。他虛報戰功,謊稱攻克據點,實則未與日軍主力交鋒,且在作戰中畏縮不前,導致進攻計劃受挫。1939年5月,因“謊報軍情,作戰不力”被槍決。
檀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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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騎兵第四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檀自新早年為東北軍將領,抗戰爆發后率部駐守陜北。1938年,他因與八路軍產生摩擦,且不滿國軍待遇,企圖率部叛變投敵,被部下告發。其“通敵叛國,圖謀不軌”的計劃敗露后,1938年9月被軍法處決。
陳牧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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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九十三軍軍長,陸軍中將
- 獲罪原因:1944年豫湘桂會戰期間,陳牧農率部駐守廣西全州。日軍進攻時,他未奉命令便擅自放棄全州,將大量軍用物資留給日軍,導致廣西戰局迅速惡化。1944年10月,被第四戰區司令長官張發奎下令槍決。
張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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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四軍軍長,陸軍中將
- 獲罪原因:1944年長沙會戰(第四次長沙會戰)中,張德能率部駐守長沙城。日軍圍攻長沙時,其部防御部署失誤,且指揮不力,導致長沙僅堅守兩天便失守。長沙淪陷后,國軍在湘南的防線被迫后撤,1944年11月,張德能經軍法審判槍決。
程澤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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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軍政部兵役署署長,陸軍中將
- 獲罪原因:程澤潤并非作戰將領,負責全國兵役征集工作。1944年,因在兵役征集中貪污受賄、虐待壯丁,導致多地出現“抓壯丁”亂象,民怨沸騰,嚴重影響抗戰兵源補充。1945年7月,被蔣介石下令槍決,以整肅兵役腐敗。
石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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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三十九集團軍總司令,陸軍中將
- 獲罪原因:石友三反復無常,抗戰期間多次與日軍勾結。1940年,他秘密與日軍達成協議,企圖率部投敵,被其部下、新編第八軍軍長高樹勛察覺。高樹勛奉命將其誘捕,1940年12月,石友三以“通敵叛國”罪名被活埋(軍法處決的特殊形式)。
石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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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第三十九集團軍暫編第二十八師師長,陸軍少將
- 獲罪原因:石友信是石友三的弟弟,參與了石友三投敵叛國的密謀,負責聯絡日軍、籌備投敵事宜。石友三被處決后,石友信因“通敵叛國同謀”罪,于1941年被軍法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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