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首次明確建設單位需按行業標準保障車位尺寸、凈距,出售前須公示尺寸和位置。對于備受關注的“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開放”,其明確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自用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并設置明顯標識。
今年10月,南都N視頻記者曾在全城展開廣州機關單位停車場開放現狀調查。(點擊閱讀)
優化審批流程
鼓勵立體停車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6月,廣州市停車泊位約437.8萬個,小汽車保有量約404.4萬輛,停車供需比達1.08。
面對不斷增長的停車需求,《條例》明確,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本市停車場專項規劃。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此外,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條例》同時細化了對設置臨時停車場、錯時共享停車等要求,提出景區、醫院、學校、居住區等場所周邊停車資源緊張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設用地、道路冗余空間、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空間等場所設置臨時停車場。
針對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的經營者,《條例》還提出了其要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公告牌,公告停車場名稱、經營者、收費標準、車位數量等信息,在出口及場內顯著位置公布處理異常情況的聯系電話等規定。
為充分利用空間資源、增加停車供給,《條例》鼓勵立體停車,并對“安裝難、審批長、登記難”問題精準施策,提出在現有停車庫內部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建設單位無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室外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決定。
開放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
明確住宅停車場收費法律責任
在《條例》征求意見期間,“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有序開放”的話題便引發廣泛討論。為此,《條例》明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自用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并設置明顯標識,相關停車泊位信息接入本市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規定上繳財政。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共享停車位的,停車場管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此外,《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單位建立停車資源共享協調制度,推動停車資源有償錯時利用。停車資源共享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同樣備受關注的住宅停車場收費問題,《條例》對此進行了完善,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協商確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協商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
同時,要求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水平信息。
《條例》還明確設立了法律責任條款,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協商確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強調配建要求
回應“車位窄”關切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首次明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停車位配建指標和停車位尺寸、凈距行業標準的要求配建停車場,以解決“車位窄”的問題。
《條例》規定,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辦理規劃核實時,應當同步審核配建的停車場是否符合停車位配建指標和分區布局的要求;屬于商住一體建設項目的,還應當審核配建的住宅停車位的數量和具體位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停車位尺寸、凈距設計要求。
此外,《條例》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前,公示銷售方案、車位尺寸和具體位置等信息,進一步回應民生關切。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李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