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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
關系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可總有人為了蠅頭小利
鋌而走險售賣假藥
近日
吉安市遂川縣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銷售假藥案
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案情回顧
2017年至2018年,鄭某因牙痛在淘寶店購買了由他人配制的“王氏牙疼散”,使用后覺得效果顯著。2019年起,鄭某動了“賺錢”的念頭——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批量購買“王氏牙疼散”,隨后將原包裝上的“王氏”標識去除,貼上自己定制的標簽,謊稱是“祖傳鄭氏牙疼散”,宣稱“祖傳秘方、草本標配、效果顯著”并對外銷售。直至案發,鄭某累計銷售1800余盒,獲利1.8萬余元。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其銷售的“祖傳鄭氏牙疼散”屬于假藥。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假藥,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結合鄭某的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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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藥需謹慎,賣藥守法律。消費者需警惕虛假宣傳,不要輕信“祖傳秘方”“草本標配”等夸大宣傳,購買藥品應選擇正規藥店或醫院,認準“國藥準字”批準文號,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偏方”“秘方”,對自身健康造成危害。經營者更要守法經營,銷售藥品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藥品,不得通過更換包裝、虛假宣傳等方式冒充“祖傳”藥品,否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藥品安全無小事,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共同維護藥品市場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來源:遂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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