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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他們都并不愛她,只是在盡可能地利用她,當然也不肯為她的死承擔責任。
撰文丨維舟
在自己大婚當天,28歲的新娘魏某以死抗婚,墜樓身亡。河南魯山發生的這一幕,讓無數人為之震驚。
死者生前是當地一所重點高中的歷史教師,2022年以筆試成績第一、綜合成績第一獲聘。在學生的印象里,她“總是公正而溫柔”;而同事也記得她“非常溫柔,不太愛說話,有點內向,非常好的一位老師,長得也漂亮,學生也非常喜歡她”。
誰也沒想到,她竟然會在成婚之日以死明志。
在決死前發出的最后一條朋友圈里,她留下這樣一段話:
我清楚的(地)認識到我自己最大的價值就是結婚,七年,從畢業開始,我對抗了七年,加上大學四年,11年,我失敗了,我吵,我鬧,我發瘋,我拿刀砍他,都要相親,都要結婚。
雖然她被迫屈從,但最終還是以死亡逃脫了被視為物件擺布的命運。
對于新娘的自盡,有的人感嘆是烈女反抗被物化;有的人認為這樣抗爭并不能讓周圍人后悔,死得不值得;還有的人說“不想對一個主動放棄生命的人共情”;但更多的人,恐怕首先想到的是追問背后的真相。
01
人類學家盧蕙馨(Margery Wolf)在深入觀察中國社會對自殺的反應之后,曾有一個洞察:“自殺行為和中國人的許多行為一樣,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自身絕望的表示,更是一種指向他人的行為。……西方人對自殺通常的設問方式是‘為什么’,但在中國,人們可能更關注‘誰?誰逼她自殺的?誰應該對此負責?’”
在這次的事件中,盡管事后新娘家里解釋說她可能有抑郁癥,但這一說法卻無法從死者同事、學生的回憶中得到印證。她的遺言表達得也很清楚,她的痛苦并不來自于抑郁癥,而是結婚一事本身違背她的個人意志——要說她有抑郁,那只怕也是長年累月被逼婚所致。
從她最后的遺言來看,她從周圍人那里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只有逼迫她屈從的種種壓力:父母“以死相逼都必須要結婚”,親戚“指責不孝”,對象“蹬鼻子上臉只會氣人”,但只要她答應結婚,“完成了我這輩子最大的任務”,所有人就都皆大歡喜,夸她懂事。
然而,這種“懂事”卻是以抹殺她的個人意志為代價的,對她而言,這就意味著自己靈魂被處決,肉體活著已無意義。她的死,正是這樣一個死結的邏輯后果。
在她身后,周圍人的反應也恰好印證了她是對的:沒有人真正關心她內心的想法,看見她的處境。
她死后,本家和夫家與其說是因為失去她而陷入悲痛,倒不如說像是某些官僚機構,為如何處置一件棘手的事而彼此推諉:夫家說沒有入洞房,得由她本家來收尸,20多萬彩禮也要退還;但本家卻說她已經嫁出去,不算家人了,彩禮更不愿意退——原本他們逼著女兒出嫁的目的之一,就是想彩禮留著將來給她弟弟的。
這里尤為令人心寒的,是她親生父母的態度,竟然仍在爭論這些流程,晾著不給她收尸,這足以證明,她在死后4天都未火化,原因不太可能是她父母“舍不得她”,而是將她作為最后可以討價還價的籌碼。
在這整個流程中,女性被父母視為自己的附屬品和所有物,像是一份有待出售的資產,她的個人意志不但必須被無視,實際上恰恰是阻礙交易的最不可控因素,她的自殺就證實了這一點。
網上有人因此犀利點評:
于是,這場交易出現了重大“瑕疵”。按照隱秘而冷酷的“驗收”邏輯,一個未被完整“交付”、未被正式“接收”的“物品”,其歸屬和后續責任,就成了棘手的難題。
從頭到尾,他們都并不愛她,只是在盡可能地利用她,當然也不肯為她的死承擔責任:說她自盡是因為“抑郁癥”,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推卸責任,仿佛沒人逼她,她只是自己想不開。
連父母都如此冷酷、自私又怯懦,恰恰反過來可見她為何那么絕望又決絕——她在遺言中拜托朋友“找個有太陽和大風的天氣,幫我把骨灰揚了”,她沒有囑托家人來辦這最后的大事,看來是對的。
02
這件事令人窒息的地方在于:它竟然發生在2025年。這種“以死抗婚”的事件,發生在100年前還可以理解,那時封建大家長制和包辦婚姻仍然盛行,新生的個體只能以激烈手段來捍衛個人意志,但現在,這樣的事就顯得格外突兀。
1919年,21歲的長沙女子趙五貞被父母許配給同街少老板吳五當續弦,盡管她本人并不情愿,但父母貪圖吳家豐厚的聘金,逼迫她出嫁。最終,趙五貞在婚轎中以剃刀割喉自盡。當時正值“五四”時期,新青年們都在討論“娜拉出走后怎么辦”,趙五貞遂成為“抗婚娜拉”的象征,引發輿論強烈反響,普遍認為舊式婚姻制度是逼死她的元兇。
實際上,從某些細節來看,趙五貞所遭受的對待甚至都還算不得那么嚴酷:她固然被父母包辦婚姻,但父母并未逼婚她11年之久,當她被發現自盡后,其父趕到,還對她說了句“接你回去,永不嫁人”。這至少表明,她家人也后悔了,只要她能活著,就不再逼迫她。
然而,在這次河南魯山的事件中,死者的父母并沒有趕來哭號“爸爸媽媽后悔了,再不逼你嫁人了”,相反,他們是在討價還價。
這也是本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一點:盡管也有人認為那像是包辦婚姻的復活,但現在已經沒什么人將批評的矛頭指向婚姻制度了,更多的人是在聲討“原生家庭”。
與此同時,女性的處境也得到了更強烈的關注,而趙五貞當年與其說是被看作一個“新女性”,不如說是被看作一個反抗舊禮教的“新人”,其女性色彩反而沒那么重要。
時代確實變了,但在一些地方,對女性而言,那種結構性的困境卻仍未有本質的改變:即便受過良好教育、有獨立生活能力、本職表現出色,然而仍無法掙脫身周的社會壓力構成的大網。尤其是在縣鄉這樣的小地方,一個女性僅僅是想按自己的意愿生活,不肯按社會輿論的規則來,那就已經是離經叛道之舉了。
在河南魯山的事件中,很明顯的一點是:當事人已經不像傳統時代的女性那樣,把婚姻作為一種謀生方式了,因為她本人在當地就有一份體面的工作,也足以養活自己。
至少從她自己的角度來看,結婚對她沒什么好處:彩禮的錢是父母拿走了,對象也不是她中意的,她自己一個人過可以更好。換言之,從她結婚中得到更多好處的是別人,那既不符合她的利益,更違背她的意愿。
03
這給人的教訓是:如果現代女性不想淪落到這樣的處境,就必須及早奪回自主權。
死者雖然已經是28歲的成年人,大學畢業都7年了,然而她每月工資仍然上交給父母支配,每月父母只給她500元生活費。由此也可見,她仍被視為需要為家庭做貢獻的一個成員,而非獨立個體。
漢學家任思梅在研究了近代的人口販賣現象后指出,中國家庭是一種“交易型家庭”,除了自然增殖之外,一個家庭成員(尤其是女性)的加入或離開,都需要通過錢財交易或中間人協調。
任思梅一針見血地指出,女兒常被視為一份資產:
清末的家庭希望女人既能夠為家庭犧牲,又可以被家庭犧牲。女人得明白,她是家庭美德的象征,但是為了生存,她在任何時刻都可能會被要求為全家的福祉犧牲這種美德。女人既是家中的一員又是家庭的財產。
28歲新娘以死抗婚的悲劇,提醒世人:這樣的家庭傳統并未遠去,甚至新的婚姻制度即便早已確立不止一代人,仍不足以避免此類事件,女性唯有認清這一困境,不但實現經濟獨立,還要實現精神獨立,才能勇敢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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