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文物竟流至拍賣行,估價8800萬元,這個案子很有看頭,我從律師辦案、看證據鏈和程序合規的角度,給各位捋一下這里面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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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月,龐增和先生把家里珍藏的137幅古畫無償捐給南京博物院(南博),其中包括著錄于《虛齋名畫錄》的明代仇英《江南春》。
可幾十年后,這幅畫竟出現在2025年北京一場拍賣會上,估價8800萬元!
龐家后人龐叔令一查:畫沒了,南博說“早就當偽作處理了”。
但這里面疑點重重:
第一,鑒定靠不靠譜?
南博說1961年、1964年兩次鑒定認定是假畫,而捐贈人龐增和的女兒,龐叔令質疑鑒定人員的專業獨立性,其中包括有人被指為館內征集體系人員。。
第二,記錄為啥打碼?
2025年法院開庭,南博交出的鑒定材料復印件,關鍵內容全被打上馬賽克,只留一句“仇英《江南春》假”。具體怎么判的?依據啥標準?
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圖卷(局部),2025年出現在北京一拍賣公司預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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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算真是偽作,也不能悄悄處理
即便按“不夠入藏標準”邏輯剔除藏品,1986年《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必須經專家復核審議、造具詳細清單,并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四,程序違法,涉嫌違規處置國有文物
按1986年《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調撥、交換出館要履行審批并辦理注銷手續:一級藏品須報文化部文物局批準,其他藏品須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若以‘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為由處置,也應專家復核、造具清單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截至目前公開信息,尚未看到處置審批、移交清單、接收單位等可核驗文件被公開披露。
更蹊蹺的是,有線索顯示,這幅畫早在1996年后就在南京一家叫“易蘭齋”的古玩店出現過。
如果屬實,那路徑很可能是:
南博內部人員以“偽作”名義違規移出畫作,然后私下售予古董商(如易蘭齋),再長期持有來養貨幾十年,之后包裝成“家族秘藏”,委托北京拍賣行高價上拍。
8800萬元的估價,顯然不是按贗品來定的,這說明拍賣行和委托方至少是把它當作真跡在運作,背后很可能有一套“流傳有序”的故事支撐。
1962年11月,江蘇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給龐家后人捐贈古代書畫137件的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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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龐叔令把南京博物院告上了法庭,她只要求三件事:
第一,把137件捐贈畫作的清單和現狀說清楚;
第二,讓我親眼看看這些畫還在不在;
第三,那5件“消失”的畫,尤其是估價8800萬的仇英《江南春》,必須還回來!
法院也明確了龐叔令是捐贈人后代,有權知道。
2025年6月,法院出了調解書,白紙黑字要求南博在月底前安排查驗,并說明失蹤畫作去向。
可到了現場,5幅畫根本拿不出來;問去哪兒了?南博只回一句:“90年代當偽作處理了。”
而引爆輿論的關鍵就在于拍賣圖錄上的《江南春》與南博所稱已處置的受贈作品,是否為同一件?
眼看事情越查越不對勁,龐叔令立馬申請強制執行,案子也從查賬升級到追責。
這已經不是保管不善,而是涉嫌違規處置國有文物!
明 仇英 《江南春》圖卷(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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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多漏洞,警方真要介入,通常兩頭開查:
一頭盯出口,順著拍賣這條線往下挖:
馬上調拍賣行的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證、打款賬戶、聊天記錄,揪出背后真正的賣家;
再拿撤拍的畫和南博老檔案比對——尺寸、印章、題跋、裝裱,是不是同一幅?
如果對方說是“祖傳”或“海外回流”,那就查他家祖宗三代有沒有這畫的影子;
重點盯死一條線索:1996年后,這畫曾在南京“易蘭齋”古玩店出現過——是不是從這兒洗白出去的?
另一端查源頭:
封存南博1959年捐贈清冊、60年代鑒定原始記錄、90年代所謂“調劑”的全套文件;
傳喚當年管庫房的、搞征集的、做鑒定的相關人員,問清楚:
鑒定是不是走過場?
“接收單位”是不是編出來的?
畫是怎么從庫房“消失”的?
同時查他們的銀行流水、微信通話,有沒有和古董商頻繁轉賬、密聊?
一旦兩邊證據對上,比如拍賣委托人給某個南博老員工轉過賬,或者那個“接收單位”壓根不存在。
那基本就能實錘:有人監守自盜,內外勾結,把國寶當私貨賣了!
到那時,涉及的就不只是民事糾紛,而是貪污、非法倒賣國有文物、洗贓銷贓等刑事重罪。
此案所暴露的藏品管理與信息披露漏洞,需引起整個文博系統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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