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NH48前成員曾艷芬公開指控絲芭傳媒安排女團成員陪酒應酬時,輿論場瞬間分裂成兩個陣營。一方認為這是娛樂圈潛規則的冰山一角,另一方則質疑爆料者的動機。但這場爭論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在光鮮亮麗的娛樂圈,藝人陪酒和正常商務應酬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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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明的分析為我們提供了法律視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這意味著如果絲芭確實存在強迫藝人陪酒行為,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法律制裁。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則賦予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為藝人提供了法律保護傘。
界定"自愿社交"與"強迫陪酒"有四個關鍵法律標準。首先是工作內容是否明確寫入合同,若藝人被要求從事合同外的陪酒活動,公司已涉嫌違約。其次是是否存在肢體接觸記錄,參考KTV陪侍案件判例,即便未發生關系,持續肢體騷擾也可能構成猥褻罪。第三是飲酒是否超出藝人承受范圍,強迫未成年人或過量飲酒都觸碰法律紅線。最后是事后有無投訴證據,曾艷芬聲稱持有聊天記錄,這類電子證據在法庭上往往具有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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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傳媒的回應耐人尋味。公司聲明稱曾艷芬"道聽途說污蔑所有成員清白",卻未直接否認陪酒指控,僅以"惡意放大抹黑"搪塞。這種避重就輕的公關策略反而加劇了公眾疑慮。更值得關注的是,曾艷芬透露公司為融資上市"挑選部分成員"參與商務飯局,這種選擇性安排恰恰符合職場PUA的特征——通過差別對待制造服從心理。
從司法實踐看,類似糾紛的關鍵在于證據鏈。絲芭持有的"2018年補充協議"兩次筆跡鑒定均"無法判斷簽名真實性",這種法律文件的真實性存疑時,法院通常會傾向保護弱勢方權益。正如鐘某甲案中,法院以"信任破裂、繼續履行顯失公平"為由判決解除未成年藝人的11年長約。這提示我們:合約自由并非絕對,當一方明顯處于弱勢時,法律會介入調整失衡的天平。
這場風波暴露出偶像產業的系統性風險。絲芭被曝凍結股權超1.2億元,卻在多地發起訴訟后又突然撤訴,這種"起訴—施壓—和解"的模式已成控制藝人的標準化操作。更觸目驚心的是,有前成員解約時被索要300萬違約金,最終因"家里窮"以60萬達成和解,這種看人下菜碟的談判策略,本質上是對司法資源的工具化利用。
當我們在討論"陪酒"時,實際上是在討論資本對藝人身體自主權的侵蝕。曾艷芬爆料稱接戲片酬100萬到手僅9萬,這種懸殊的分成比例是否合理?公司回應已為鞠婧祎支付稅前1.39億元,但兩次司法鑒定均無法確認補充協議真實性,這種自相矛盾的說辭如何取信于公眾?法律的天平正在傾斜——根據《民事訴訟法》,絲芭需自行證明"補充協議"真實有效,而其單方委托的鑒定報告缺乏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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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波給行業敲響了警鐘。監管應推動建立藝人合約公平性審查機制,明確最長合約期限與違約金上限;平臺在合作時也需審慎評估合約來源合法性,避免成為壓榨鏈條的一環。對懷揣明星夢的年輕人而言,絲芭事件揭示了一個殘酷真相:在資本面前,光鮮亮麗的偶像不過是提線木偶,除非強大到能讓資本為你讓路。
當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底線被突破時,沉默不再是金。曾艷芬的勇敢發聲或許存在瑕疵,但她的核心訴求——拒絕將藝人工具化,值得整個行業深思。在這個意義上,這場風波早已超越個案范疇,成為檢驗娛樂圈文明程度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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