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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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長達五年的產品采購合同,替代了原本的股權收購計劃,這場涉及數億元的特氣行業糾紛,在法庭交鋒后最終走向了務實的商業和解‖
華特氣體與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創始人賴明貴之間的法律糾紛迎來戲劇性轉折。12月18日,華特氣體發布公告,宣布已與賴明貴、中氟能公司達成全面和解。
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及《產品采購合同》正式生效,標志著持續近一年的三起關聯訴訟以“化敵為友”的方式畫上句號。這場糾紛的核心,從股權收購轉變為長期產品供應合作。
和解方案:從股權收購到產品采購
根據和解協議,華特氣體與中氟能公司簽署了一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的《產品采購合同》,華特氣體將向中氟能采購CF4、SF6、NF3等電子特氣產品。
這一安排徹底取代了2022年《合作協議》中設想的股權收購計劃。原協議約定,待條件成熟后,華特氣體將以約3.7億元收購中氟能公司51%股權。
和解方案還包含財務安排:華特氣體將按法院判決向賴明貴返還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而賴明貴則向華特氣體支付900萬元補償款,實際凈退款額為1100萬元。
訴訟得失:華特氣體部分訴求落空
在這場法律博弈中,華特氣體的部分訴求未能實現。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解除了雙方2022年簽訂的全部合作協議,并判令華特氣體返還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
華特氣體此前提出的要求確認協議有效、強制過戶股權等訴求,以及11月新提起的1.8億元違約金訴訟,均隨著和解協議的達成而撤回。
值得關注的是,華特氣體為此承擔了199.31萬元的案件受理費,同時還需承擔全部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從直接法律結果看,華特氣體在法庭上并未占得上風。
商業考量:供應鏈安全勝過股權控制
盡管在法律層面有所讓步,但華特氣體通過此次和解實現了重要的商業目標。長達五年的產品采購合同鎖定了CF4、SF6、NF3等關鍵電子特氣的供應。而且按照一位電子特氣行業資深人士向八閩氟材料分析的,華特氣體這份五年的產品采購合同價格,應當低于中氟能正常的市場供應價,不然不符合長單鎖價的原理。
對華特氣體而言,這確保了在半導體、電力設備等領域的產品線完整性和供應鏈穩定性。特別是在電子特氣國產化加速的背景下,穩定、多元、低成本的供應來源具有極高戰略價值。
而中氟能公司則通過這一安排,保持了經營獨立性,同時獲得了為期五年的穩定訂單。對于一家正處于產能建設和市場開拓期的企業來說,這份采購合同提供了可觀的市場保障和同樣穩定的產能鎖定。
違約金條款:和解協議的“牙齒”
和解協議中設置了對等的巨額違約金條款,為雙方履約提供了強力約束。根據協議,若華特氣體再就原協議相關事宜提起訴訟,需向賴明貴賠償5000萬元違約金。
反之,若賴明貴或中氟能公司提起訴訟,則需向華特氣體賠償1億元違約金。這種不對稱的違約金設計,可能反映了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差異,也體現了對和解成果的重視。
行業啟示:從“擁有”到“獲取”的商業模式
這場糾紛的和解方案,為電子特氣行業的合作模式提供了新思路。在高度專業化的電子特氣領域,技術積累和工藝經驗往往比資本投入更為關鍵。
華特氣體最終選擇通過長期采購合同而非股權控制來獲取產品,反映出在技術密集型行業,與專業團隊合作可能比直接控制更有效率。
這種“輕資產”合作模式,既降低了投資風險,又能夠利用專業團隊的技術優勢,可能是未來電子材料領域跨界合作的一種可行路徑。
從劍拔弩張的法庭對峙到握手言和的商業合作,華特氣體與中氟能的糾紛和解展現了中國電子特氣行業日趨成熟的商業智慧。
在國產替代的宏大敘事下,企業間如何平衡競爭與合作、控制與授權,將直接影響產業鏈的協同效率。這場和解不僅結束了一場法律糾紛,更可能開啟電子特氣行業乃至化工新材料行業合作模式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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