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龐晟澤
46歲的上海獨身女子蔣女士走了。沒有直系親屬送終,身后事卻因“遺產怎么用”陷入僵局。遠房表弟吳先生想拿她的錢辦追思會、買塊墓地,卻被“合理范圍待法院認定”的回復擋在原地。
這場看似個案的糾紛,實則撕開了一個日益凸顯的社會命題:當“無人繼承遺產”遇上“逝者體面”的需求,法律的剛性框架如何裝進人文關懷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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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聞坊
事件的核心矛盾,繞不開法與情的錯位。根據《民法典》,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民政部門依法接收蔣女士遺產,本是依規行事;但法律沒有說清,這筆錢能不能先用來給逝者辦場像樣的后事。
逝者自己的錢,卻不能用來給自己善后,戳中了大眾樸素的認知:一個人辛苦攢下的財產,生前支撐生活,死后為何連換一份“入土為安”的體面都難?律師坦言“支出標準未制定”,民政部門稱“需法院審理后確定”。這些回應背后,不是部門推諉,而是制度空白下的無奈——當“合理”二字沒有標尺,即便是善意的訴求,也只能在流程里打轉。
有人質疑民政部門“與民爭利”,但細究便知,這種解讀有失公允。正如相關分析指出的,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更多是“吃力不討好”的職責:既要應訴處理逝者可能的債務,又要妥善保管遺產,避免程序空轉。此次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民政部門聯合司法部門制定臨時指引,已顯積極作為。真正的問題不在要不要給,而在怎么給:買多大的墓地算“合理”?追思會支出上限是多少?這些細節的缺失,讓“體面”的訴求懸空,既怕放開標準導致鋪張浪費,又怕卡得太嚴而寒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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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發展,“孤獨死”后的遺產處置將不再是個案。蔣女士的遭遇,也就更具代表性。法律不僅要厘清遺產歸誰,更要明確遺產怎么用。其一,需盡快填補立法空白,明確無主遺產中“喪葬支出”的地位,比如按遺產總額的一定比例設置喪葬預算,既防濫用,也保體面。其二,簡化流程,民政部門可聯合司法部門、殯葬機構出臺指引,對常見的追思會、基礎墓地等支出直接明確標準,無需再走訴訟程序,讓善意不必在等待中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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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體而言,提前規劃也是必要的提醒。法律人士建議的意定監護、遺贈協議,或許聽起來有些未雨綢繆,但蔣女士的案例證明,這是避免身后事陷入困境的有效方式。逝者可通過協議約定,將財產遺贈給愿意操辦后事的親友,既了卻自己的心愿,也省去后續的糾紛。
但我們不能只把責任推給個體,社會更該搭建好“托底”的制度。比如,設立專門的喪葬保障基金,對無直系親屬、無遺產的逝者提供基本服務;對有遺產的逝者,用清晰的規則讓“錢花在逝者身上”不再是難題。
說到底,蔣女士的身后事爭議,考驗的不只是遺產管理的能力,更是社會對“生命尊嚴”的認知。一個文明的社會,不僅要讓生者有尊嚴,也要讓逝者有體面。
別讓“合理”標準的模糊,成為逝者“體面”的攔路虎,更別讓制度的空白,讓辛勞一生的人連場安心的告別都難擁有。這不僅是對蔣女士的交代,更是對每一個可能面臨相似處境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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