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群眾訴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近日,信陽市光山縣人民法院文殊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村民“家門口”,以“法官多跑路”換“群眾少跑腿”,打通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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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5年,甲村民組與承包人乙某簽訂了為期十年的《魚塘承包合同》,約定承包費按年支付。合同簽訂后,乙某未依約支付承包費用,甲村民組遂將其訴至法院。而乙某辯稱,其承包的魚塘實際位于相鄰其他村民組所屬范圍內,不應向甲村民組支付承包費。
雙方各執一詞,加之協議簽訂的時間久遠,當初參與簽訂的村干部已經去世,事實查明困難重重。為厘清爭議,承辦法官陳義多次深入實地走訪,向知情村民了解情況,反復勘察爭議現場,為案件公正審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考慮到該案牽扯村民集體利益,為方便當事人訴訟,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文殊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村文化廣場,進行巡回審判,國徽、橫幅、幾張桌椅便搭起一個簡易的法庭,吸引了大量村民前來旁聽。
庭審現場井然有序,陳義圍繞爭議焦點,有序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耐心釋法說理。鑒于雙方爭議較大,法庭未急于作出判決,而是積極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共同尋找矛盾糾紛最佳的“解法”。
本次巡回審判,也讓村民“沉浸式”體驗庭審現場,對法律的莊嚴有了更直觀的感受。同時,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的釋法明理,讓村民對合同簽訂的規范流程及如何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了初步認識,形成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進一步增強了基層群眾法治意識。
下一步,光山縣法院將持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延伸司法觸角,將庭審現場“搬”到田間地頭,以更有溫度的司法實踐,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通訊員: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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