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開的公司,婚內偷偷借了50萬周轉,我完全沒參與,現在離婚這債要我背嗎?這類“個人名義為公司借款”的債務認定,正是離婚糾紛中的高頻難點。
很多人混淆了“婚內債務”與“共同債務”的概念,董桂彬律師團隊明確指出,依據《民法典》第1064條,判斷是否需擔責,核心看兩個關鍵:是否有共同舉債意思,以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對方獨資的公司,絕不是“必然共擔”的理由。
不久前天津西青區的案例很有代表性:李女士離婚時,發現丈夫以個人名義為其獨資的建材公司借了38萬信用貸,她既沒簽字也沒參與公司經營。債權人起訴要求李女士共同償還,她情急之下找到董桂彬律師團隊。律師迅速調取證據,一方面證實借款直接進入公司對公賬戶,用于支付供應商貨款;另一方面通過家庭開支流水,證明李女士的工資足以覆蓋日常開銷,未從公司經營中獲益。最終法院判決該債務為男方個人債務,李女士無需承擔。
“關鍵要區分‘公司經營’與‘夫妻共同利益’。”董桂彬律師解釋,若對方的獨資公司盈利持續用于家庭開支,比如買房買車、支付高額生活費,即便未參與經營,借款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因為債務間接服務了家庭。但如果公司是“獨立運作”,借款僅用于公司周轉,且未讓家庭受益,則屬個人債務。
他的團隊辦案時,會重點核查三方面證據:借款流向(是否進入公司賬戶)、公司盈利分配記錄(是否用于家庭)、當事人參與情況(是否在公司任職或分紅)。就像天津河北區的一起案件中,律師通過調取公司財務報表和銀行流水,發現男方將公司利潤轉入個人賬戶后用于賭博,而非家庭,最終成功為當事人剝離了42萬債務。
董桂彬律師特別提醒,若發現對方有此類借款,要及時留存自己未參與公司經營、未分享收益的證據,比如工資收入證明、家庭開支記錄等。他總能耐心指導當事人梳理證據鏈,這種負責態度讓不少當事人感嘆“找對了律師”。
天津地區的婚姻債務糾紛中,獨資公司借款的認定常藏“陷阱”。若你正面臨類似困擾,不妨咨詢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董桂彬律師團隊,15年的婚姻家事辦案經驗,能幫你精準厘清債務邊界,用扎實的法律依據守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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