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邯政規〔2019〕9號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邯鄲市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一)市主城區(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安市、成安縣、磁縣、臨漳縣、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冀南新區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重點防火區、殯葬服務等場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農歷二月初二、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四)其他縣要在本通告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二、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每個鄉鎮設立零售點不得超過3家,在全年禁止燃放的區域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煙花爆竹購買
公安、應急管理、供銷部門負責建設全市煙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統并建立零售環節實名購買制度,實現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投入到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中,營造濃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氛圍。
(二)公安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
(三)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四)供銷部門要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管理。
(五)全市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和當地政府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每位市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1號)同時廢止。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注:根據邯政規〔2024〕4號《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2024年清理結果的通知》,本通告有限期延長至2029年12月8日。
磁縣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磁縣全年、全域禁限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全縣范圍內不得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制品。
三、嚴禁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銷售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制品。
四、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磁縣公安局 110
磁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磁縣人民政府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長《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按照《邯鄲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進行了評估。經評估,《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大政告 〔2021〕1號)需要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01月2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大政告 〔2021〕1號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大名縣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全縣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全縣范圍內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縣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對違法違規燃放、儲存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實施,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發動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中,不斷營造濃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氛圍。
(二)公安部門負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非法銷售和違法燃放行為,并依法處理違法人員。
(三)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四)供銷部門負責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禁售工作的管理。
(五)全縣禁止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村(居)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止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止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止燃放宣傳、教育、監督等工作。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規定,每位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 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大政告[2019]6號)同時廢止。
大名縣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信息來源:大名發布
館陶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減少大氣污染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館陶縣實際,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館陶縣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違禁產品;升空炸響類煙花爆竹(含單響、雙響、多響);組合煙花、電子禮炮以及其他各類的煙花爆竹。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
發布時間:2025-12-16
信息來源:館陶縣人民政府
雞澤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雞澤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就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雞澤縣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公安機關根據職責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生態環境、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煙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村委會、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和平安建設之中,組織基層組織開展宣傳發動、制止燃放等工作;全縣所有單位部門、村(社區)和其他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本區域、本單位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均有權制止、勸阻、舉報。縣公安局對制止或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獎勵;對打擊報復制止人、舉報人的,依法嚴懲。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110、7522110。
雞澤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雞澤縣人民政府
邱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9號)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邱縣縣城和所有鄉鎮全年全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規定。每位居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和舉報。
舉報電話:邱縣公安局 110、8362167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邱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信息來源:邱縣人民政府
曲周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減少大氣污染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曲周縣實際,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曲周縣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違禁產品;升空炸響類煙花爆竹(含單響、雙響、多響);組合煙花、禮炮以及其他各類的煙花爆竹。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
發布時間:2025-12-16
信息來源:曲周縣人民政府
涉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涉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全縣域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直各部門負責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投入到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工作中營造濃厚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氛圍,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并積極勸阻、制止、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3880110。
(二)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禁燃禁售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禁燃禁售人員。
(三)全縣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燃禁售工作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和當地政府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燃禁售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涉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涉縣人民政府
武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武安市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燃放各類煙花爆竹。
2、全市范圍內不得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制品。
3、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供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
5、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社區、村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做好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電視、網絡等媒體要做好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有權進行勸阻、制止、舉報。舉報電話:110
7、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制成的,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鞭炮和禮花彈等制品。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武安市人民政府
邯鄲冀南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冀南新區全年、全域禁限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全區范圍內不得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制品。
三、嚴禁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銷售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制品。
四、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冀南新區公安分局 110
邯鄲冀南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邯鄲冀南新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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