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民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忻州市創導職業學校:
經調查,你單位連續兩年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三)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單位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忻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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