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董先生與汪女士在某社交平臺上報名了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直播培訓課程,因課程質量不符預期要求,兩人申請退費遭拒絕,雙方因此產生糾紛,爭議一直沒能解決。
汪女士:“我是11月27日來到這個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先交了899元,后面又交了19800元,來這邊是學習直播培訓,怎么賺錢、怎么起號、怎么回本等等。現在他們就教了3天的課,我啥也沒學到,我連話術都講不清楚,現在他們不給我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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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他這個課程不值這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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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董先生與汪女士共交了3萬余元的培訓費。從11月27日至12月3日,兩人參加了為期5天的培訓,課程以理論為主,輔以少量實操。因為學完感覺內容空洞,和預期差距太大,二人隨即向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出退款,卻被公司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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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與汪女士提供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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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與汪女士提供畫面
汪女士:“我在網上看到他們是指定的線下培訓機構,我們才報名的,我想問下你們是嗎?”
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人:“沒有說是。”
汪女士:“我有圖片,我在網上看的,我給你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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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提供的截圖顯示,賬號名為“昆明直播培訓小段老師”的主播,其個人主頁明確標注有“指定線下培訓直播基地”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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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與汪女士提供畫面
汪女士被吸引,并前往官渡區怡安路實地了解該公司后報了名。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隨后來到了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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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與汪女士提供畫面
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人:“如果(小段)違法違規了,另行處罰。”
記者:“那你們是指定的培訓機構嗎?”
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人:“不是。”
記者:“那小段的賬號這樣寫和你們有關系嗎?”
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人:“沒有,她的賬號是她個人行為,可以處罰她(小段),我們從來沒有和他們承諾過我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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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這名段老師確實是公司員工,但她在網絡平臺自稱“指定線下培訓直播基地”的宣傳爭議,公司負責人表示是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昆明盛昱龍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人:“她要繼續學習還可以享受她的權益,但是如果她放棄要退款,那是她個人的事,和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我沒有說不提供她合同,沒有不提供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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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負責人拒絕了汪女士的退款要求,并向記者出示了公司與汪女士此前簽訂的《電商直播特訓營合同報名協議》,協議顯示課程包含4項內容,原價79200元,優惠后每人19800元,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及公司印章,并明確了課程安排與雙方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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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與汪女士提供畫面
因雙方協商未果,董先生與汪女士當即報了警。截至記者發稿前,雙方意見仍未達成一致,董先生與汪女士表示將繼續維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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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劉春粉:“如果在自己的賬號或者對外宣傳的各種渠道上去標榜自己是某某的指定培訓老師或者培訓機構,但事實上并沒有指定行為,那她(小段)的這條廣告就是虛假宣傳。對于消費者來說,構成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哪怕是口頭上的合同。對于退款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商家的宣傳廣告行為,可以向12315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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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記者:楊媛 攝像:郭宇
編輯:楊晨
編審:李菁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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