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說,這是給皇帝和皇妃補辦的一場遲到了十一年的“洞房”。
屋子收拾得干干凈凈,被褥是新的,飯菜也熱乎。
可誰都沒想到,第二天早上,從這間精心布置的屋子里走出來的李玉琴,眼睛腫得像桃子,嘴里只有一句話,一句把在場所有干部都砸蒙了的話:“我要跟他離婚,馬上就離!”
時間是1956年的秋天,地點是撫順戰犯管理所。
屋里那個男人,是愛新覺羅·溥儀,曾經的皇帝,現在的戰犯。
說這話的女人,叫李玉琴,28歲,是他名義上的妻子,“福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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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的干部李福生一聽就急了,這哪是小兩口吵架那么簡單?
溥儀的改造是國家大事,他的家庭穩定,那也是改造成功的一部分。
這婚,不能離。
上面的批示很快下來,態度很明確:做工作,想辦法讓他倆和好,哪怕破例讓他倆多住幾天,也不能鬧到法院去。
可他們都低估了李玉琴。
這個女人,不是十一年前那個懵懵懂懂,被人推著走的小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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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夜長談,沒人知道溥儀跟她說了什么,也沒人知道她心里又翻騰了多少舊事。
只知道第二天,她沒再哭,眼神冷得像塊冰,徑直走進了撫順市人民法院的大門,對著工作人員,一字一句地說:“我叫李玉琴,長春來的。
我是末代皇妃,我來,是請求和溥儀離婚。”
故事得從頭說起,從1943年那個春天說起。
那時候,李玉琴才15歲,在長春一個女子學校念書,家里窮,但日子有盼頭。
她壓根兒不知道,在偽滿洲國的皇宮里,她的照片正被一雙眼睛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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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的上一位妃子譚玉齡死得不明不白,日本人急著再塞一個日本女人到他身邊,好把他看得更牢。
溥儀心里明鏡兒似的,他不想再要一個日本監工,就提出要自己選個中國姑娘。
就這么著,一沓子學生照片送了進去,溥儀一眼就相中了照片里那個梳著兩條辮子,看起來老實本分的李玉琴。
就因為這么一張照片,李玉琴的人生被硬生生掰了個彎。
她被接進宮,封了“福貴人”。
聽著是富貴,可實際上,她就是個活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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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對她沒什么感情,需要的只是一個“妻子”的名分來應付日本人。
他給她立了二十一條規矩,不許回娘家,不許有自己的想法,見了他就得下跪,說話做事都得按他的來。
那根本不是家,是個牢籠。
更荒唐的是,兩年多的時間里,她這個“妻子”幾乎沒跟溥儀有過真正的夫妻生活。
溥儀的身體和心理都有問題,他不需要一個女人,只需要一個擺設。
偶爾讓她去寢宮,也只是讓她坐在旁邊看著他,或者干脆讓她在地上給他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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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后來回憶,那兩年,她甚至覺得溥儀對她的冷淡是件好事,因為這樣,日本人也覺得她沒啥利用價值,懶得在她身上費心思。
這樣的日子一直熬到1945年。
蘇聯紅軍打過來了,偽滿洲國頃刻間土崩瓦解。
溥儀像個沒頭蒼蠅,帶著一家老小倉皇出逃,想跑到日本去。
在逃跑的路上,他在機場被蘇聯人抓走了。
臨分開時,他只對李玉琴說了一句:“找個山溝溝躲起來,等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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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當時還真信了,她以為他會回來。
溥儀被抓走后,李玉琴也很快落到了八路軍手里。
新社會對她很寬大,審查清楚后,第二年就把她放了,讓她回家過老百姓的日子。
那時候,她才18歲,還分不清好壞。
有個報社記者來采訪她,三言兩語一“開導”,她竟然腦子一熱,當著大家的面說要“為溥儀守節”,還學著古人那樣,咬破手指頭寫了血書。
她以為自己這么做,那些皇親國戚會高看她一眼,能給她找個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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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想錯了,那些人躲她還來不及,生怕跟溥儀這個“漢奸”“戰犯”沾上關系。
碰了一鼻子灰,李玉琴只能回到長春的娘家。
可日子更難了。
街坊鄰居看她的眼神都不一樣了,背后指指點點,罵她是“漢奸的老婆”。
“皇妃”這個身份,在過去可能是榮耀,但在新中國,就是個甩不掉的污點。
她找工作,沒人敢要;她想過安生日子,總有人拿她的過去當笑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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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一年,她是怎么過來的?
一開始,她心里還念著舊情,覺得溥儀是她的丈夫,她得等著他。
她省吃儉用,攢下錢,還去撫順看過他幾次,給他送自己做的鞋和換洗的衣服。
后來,在政府的幫助下,她進了長春市的圖書館當管理員,總算有了一份正經工作。
她想,就這樣平平淡淡過一輩子也挺好。
可“溥儀妻子”這四個字,就像烙在她身上的印,怎么都洗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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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里評先進,沒她的份;有人想給她介紹對象,一聽她是誰,立馬就擺手。
她受的委屈,心里的苦,沒地方說。
她后來自己念叨:“這么多年,這個身份沒給我帶來過一點點好,連夫妻間那點事都沒有,帶來的全是沒完沒了的麻煩和白眼。”
所以,1956年那次探監,她是下定了決心要談離婚的。
可管理所的干部們一片好心,非要撮合他們。
那一晚,成了他們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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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后來說,溥儀那時候好像變了個人,沒那么多規矩了,甚至還顯得有些笨拙和溫情。
事后,溥儀還小聲說:“沒想到這么好,說不定能懷上孩子。”
這話對溥儀來說,可能是改造后人性的復蘇。
可對李玉琴來說,這遲來的溫存,就像一滴水掉進了滾燙的油鍋,瞬間炸開了她十一年來積攢的所有委屈、痛苦和不甘。
天一亮,她就崩潰了。
這點溫情,怎么可能抵得過十一年的青春和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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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婚,必須離!
1957年2月,她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離婚申請。
她的理由很充分:第一,兩人分居十一年,早就沒了感情;第二,年齡差得太多,根本不是一路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門婚事從一開始就不是她自愿的,是強加給她的。
溥儀那邊,在管理所干部的教育和李玉琴的堅持下,也想通了。
他親手寫了答辯狀,同意離婚。
他在信里寫道:“我想到她將來會有美滿的家庭生活,能安心愉快地為祖國工作,我是十分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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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里,有他改造后的覺悟,也算是一個男人對一個被他耽誤了青春的女人的最后一點交代。
1957年5月20日,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準予離婚。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李玉琴感覺壓在身上十幾年的大山,終于被搬走了。
離婚后沒多久,經人介紹,李玉琴認識了在廣播電臺當技術員的黃毓蘭。
那是個普普通通的男人,待她真誠,不計較她的過去。
第二年,他們結婚了,后來還生了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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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終于過上了她夢寐以求的生活——一個普通的妻子,一個普通的母親,走在街上,再也沒人投來異樣的目光。
幾年后,溥儀被特赦,成了新中國的公民。
有一次開會,兩人還碰到了。
溥儀主動跟她打招呼,他們像老朋友一樣坐在一起吃了頓飯,聊了聊各自的生活。
那時候,他們之間再也沒有皇帝和妃子,也沒有丈夫和妻子,只有兩個在時代洪流中各自找到了歸宿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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