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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花開·法苑新風
承續千年司法民本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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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西周初年,召公勤政愛民,寧勞一身而不勞百姓,于甘棠樹下聽訟斷獄,其公正無私的民本情懷被《詩經?召南?甘棠》詠頌傳世,留下"甘棠遺愛"的歷史佳話......
寶雞中院扎根周文化發源地,深入挖掘“甘棠遺愛”典故中的法律文化精髓,因地制宜打造以“為民、公開、清廉、公正”為內涵的“甘棠長青·初心常守”文化品牌,孵化出甘棠清風、甘棠新“楓”、甘棠花開、甘棠青芽等子品牌。
“甘棠花開” 品牌聚焦法院文化建設,致力于做好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發掘研究、創新宣傳、弘揚發展,不斷激發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創新力。
憶往昔崢嶸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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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年風霜未改初心
一張陜甘寧邊區的紅色“批答”
藏著 “馬錫五審判方式” 的法治密碼
更見證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不變堅守
今天 讓我們以這篇文字為引
解鎖這份珍貴檔案
感受跨越時空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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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斌
寶雞中院辦公室主任

輕薄泛黃的草紙,粗細有據的線格,雋秀流暢的毛筆行楷,粗邊篆文的紅色方印……這份落款蓋著馬錫五院長、喬松山副院長印章的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第二六八號“批答”,是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保管檔案中的“寶貝”之一,雖歷經70多年的歲月洗禮,其字里行間依然閃爍著“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光芒。
這份“批答”,“事由”是“為批答寶雞市人民法院討論通字第三號通知的意見由”,答復對象是“肖兼、李副院長”,下方是紅色方形、從右往左三行豎刻篆字“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印”。因文稿前后均無時間標記,結合有關資料推測,該“批答”應該制發于1949年11月初。當時,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是西北五省司法領域最高領導機關和最高審判機關。據《寶雞市法院志》記載,1949年7月14日寶雞解放,7月24日奉寶雞市軍管會命令成立寶雞市人民法院(即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院長由市長肖蓼兼任,副院長為李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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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4日,李福元副院長簽發了呈送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的“意見”,其以9頁正文就寶雞市人民法院處理婚姻、煙土問題,賣壯丁費及壯丁墊款問題,債務利息問題的立場原則、具體做法等詳作報告,還列舉了幾個“典型案例”。隨后,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的“批答”中充分肯定了寶雞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的鉆研精神及將自己的意見向上級提出的觀點”的做法。當時,成立兩個多月的寶雞市人民法院對上級法院的“通知”不但組織開展了認真的學習討論,而且結合自己辦理案件的實際情況,有理有據、分門別類地進行了梳理、總結,并專門向上呈報。這種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也是我們今天需要大力弘揚的。
“批答”還對兩類案件的辦理進行了答復:
關于“煙毒案件”——“據聞近來有從敵區向解放區販賣鴉片者,你院距待解放區較近,以后審理這類案件應特別注意,如查明確從敵區販賣煙毒來解放區出賣者,非但其毒品沒收,人犯亦應科以相當刑罰,因其行為在本質上是幫助敵人的。”當時寶雞地區解放僅僅兩個多月,邊區人民法院特別就“煙毒案件”的處理提出意見。在解放初期,各地區社會形勢仍然嚴峻復雜,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必須從肅清敵特反革命分子、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等黨和國家大局出發,在一個個案件的辦理中弘揚新風正氣、捍衛新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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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債務問題”——“像報告中所提‘掛羊頭、賣狗肉’的鋪子,主要靠高利剝削,而不是靠經營商業的利潤,那就是‘放賬鋪’可按高利貸剝削處理。不過研究是否高利貸要具體來看,不能把多少放一點賬的鋪子,都看成‘放賬鋪’……”陜甘寧邊區《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了“重利罪”——即“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貸人、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強制教育、勞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強制教育,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當時的“強制教育”是緊列“死刑”之后的主刑,可見對“放賬鋪”的懲處之嚴格。因此,“批答”提出“是否高利貸要具體來看”,可以“把多少放一點賬的鋪子”按“一般債務”處理。這樣,就能分清主次、抓住本質,避免“一刀切”和打擊面過大,做到“罰當其罪”、懲惡揚善。
室藏檔案只有“活”起來,才能更好發揮“存史資政育人”的獨特作用。如今,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室藏檔案已完成數字化掃描十余萬卷,一份份電子檔案正為涉訴群眾和有關辦案單位提供著及時便利優質的服務,包括第二六八號“批答”在內的陜甘寧邊區時期法院檔案資料,是我們賡續紅色法治血脈、傳承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踐行司法為民、履行公正司法的寶貴財富,值得悉心研究并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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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載于2025年12月5日《寶雞日報》第7版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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