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學》2020年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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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學》2026年第1期要目
【專論】
1.論黨的偉大自我革命的憲法邏輯
李林、張永泉
【名家論壇】
2.環境公益訴訟中法律監督機關的角色定位及制度展開
焦洪昌、黃錢卓爾特
3.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中國圖景
章志遠、楊皓宇
【專題:數字法治研究】
4.人工智能軍事應用的國際人道法規制:以法學的基本范疇為視域
江河
5.網絡爬取侵害企業數據權益的三階法律判斷
趙自軒
6.數字人應用的治理挑戰與體系構建
鮑奕含
【青年法學家】
7.信息處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體系闡釋
蘇成慧
8.個人信息侵權的過錯推定責任:質疑回應、體系協調與規則適用
莫楊燊
【熱點問題透視】
9.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政策的理論依據與實現路徑
張婧、何顯兵
【司法實踐】
10.“雙碳”目標下我國碳排放交易補貼的國際法檢視與優化
劉亞昌
【專論】
1.論黨的偉大自我革命的憲法邏輯
作者:李林、張永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根本法,黨的自我革命具有堅實的憲法基礎。我國現行憲法從保障黨的偉大自我革命中主客體相統一、統合“兩個答案”相統一、引領“兩個偉大革命”相統一三方面,形成了黨的自我革命的憲法邏輯體系,深刻體現了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背景下黨的領導、自我革命、社會革命三者間的有機統一。這一憲法邏輯在實踐中展現出強大生命力,為完成“第二個答案”提供了有力法理支撐、最高法律依據和根本法治保障。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自我革命;八二憲法;兩個答案;中國式現代化
【名家論壇】
2.環境公益訴訟中法律監督機關的角色定位及制度展開
作者:焦洪昌、黃錢卓爾特(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自2015年試點開始,逐步在我國各個領域進行展開,到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試點的設立,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但現在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仍然存在一定的程序交叉,沒有明確的順位關系。隨著《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提出要審議檢察公益訴訟法,如何厘清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各程序的地位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目前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存在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的定位不明確,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權侵入行政權,民事公益訴訟以審判權代替檢察權行使等問題。從檢察機關系法律監督機關這一憲法定位出發,在制度順位上應當構建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監督支持作用為第一順位,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為第二順位,以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為第三順位,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為第四順位的制度方案,以最大程度避免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之間的競合問題。
關鍵詞:檢察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角色定位;法律監督;行政權
3.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中國圖景
作者:章志遠、楊皓宇(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政府法制研究院)
內容提要:司法部發布的24個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呈現出中國行政執法監督的現實圖景。立足表層圖景,行政執法監督范圍廣泛、重點突出,為小過重罰、許可異化、程序錯亂等典型問題提供行政執法監督治理方案,以涉企檢查監督質效提升助力規范涉企執法行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圍繞中層圖景,從責任追究到指導服務的監督理念、從嚴格執法到文明執法的監督目標、從后端治理到前端預防的監督重心,呈現出行政執法監督作為內部層級監督制度的特色優勢。聚焦深層圖景,多源監督線索啟動監督、多類監督權力銜接介入、多種監督機制有機貫通構成行政執法監督合力塑造的三重路徑,從而拓展制度效能、突破實踐困境。把握行政執法監督自我革命的本質屬性,堅持以保障法律實施為中心的制度目標,中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有效實施將煥發出新的時代活力。
關鍵詞:行政執法監督;法治政府建設;嚴格執法;自我革命;典型案例
【專題:數字法治研究】
4.人工智能軍事應用的國際人道法規制:以法學的基本范疇為視域
作者:江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數智化時代,人工智能在軍事領域的廣泛應用重塑了現代戰爭形態,使傳統國際人道法面臨理論和規范層面的新挑戰。法學的基本范疇及其辯證關系成為重構國際人道法理論和規范體系的重要范式。明確界定人工智能軍事應用主體責任與客體行為的本質以及主客體之價值關系,是其規范重構的理論基礎。在主體論層面,人機交互的權責模糊性導致個人與國家的主體歸責陷入困境;在客體論層面,人工智能武器的自主性導致現代作戰行為在外延上的不確定性。為了解決這種主客體問題,應通過價值引領與規范調適實現技術理性與人道原則的動態平衡。在價值論層面,全人類共同價值和安全共同體理念將重塑國際人道法價值秩序,“智能向善”的正義理念將推動其實質價值和人類安全共同體之間的互動性建構。基于法學基本范疇的辯證關系,國際人道法應回應主體、客體及其價值的變革對本體進行建構,在價值體系守正和實證規范創新中完善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規范體系。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應積極參與全球規則制定,推動構建技術發展與倫理審查并重的治理框架,為人類安全共同體的國際法實踐貢獻智慧。
關鍵詞:國際人道法;人工智能;法學的基本范疇;主體責任;戰爭行為
5.網絡爬取侵害企業數據權益的三階法律判斷
作者:趙自軒(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網絡爬取個人信息是互聯網中常見的數據獲取方式,當前司法實踐中采取的競爭法救濟路徑將企業數據權益視為排他性權利,忽略了個人信息的公共價值和被爬取者的數據提供義務,嚴重損害了爬取者的合法權益。網絡爬取是一個動態的數據利用過程,應結合不同階段的法律規定和利用方式進行侵權判斷。在數據獲取階段,以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數據構成侵權,但在法定情形下,爬取者通過自助行為獲取數據的除外;在數據利用階段,違反法律規定和有效的授權許可協議的利用,對公開個人信息推斷數據的替代性利用構成侵權;在數據處分階段,轉讓、披露非法獲取的數據,違反法律規定或有效的授權許可協議轉讓、披露數據構成侵權,但轉讓、披露公共數據和加工過的公開個人信息原始數據不構成侵權。
關鍵詞:網絡爬取;個人信息數據;可攜帶權;授權許可協議;替代性利用
6.數字人應用的治理挑戰與體系構建
作者:鮑奕含(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內容提要:作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多模態發展的關鍵突破,數字人應用實現了對諸多行業的廣泛賦能。與此同時,作為人工智能時代對真實個體私權益商業化利用的新型方式,數字人應用給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帶來私權益、公共利益及倫理層面的治理挑戰。探賾數字人應用治理挑戰的成因可知,其存在治理機制協同不力、治理結構存在局限及治理規范體系性不足等問題,難以應對風險的復雜性、廣泛性與分散性。健全完善數字人應用治理體系,要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加強法律與倫理治理機制的耦合;需要多元主體參與共建數字人應用可信數字身份制度和可信透明制度;還需要構建協調統一的數字人應用規范體系,以此推動數字人應用的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數字人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倫理審查;可信數字身份
【青年法學家】
7.信息處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體系闡釋
作者:蘇成慧(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
內容提要:安全保障義務本質上是一種危險、風險防免義務,其保障的安全權益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法律在風險防范中的價值追求為信息處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提供正當性基礎。數字技術條件下,“信息處理者”的主體范圍并不限于機構主體,還應包括自然人主體。信息處理者安全保障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其具體內容體現在不同領域、性質、等級的法規范中,以強制性規范為主要表達方式。信息處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體系展開應以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為基點,在以強制性規范為主的公法體系中設置具體行為規范,《民法典》中相關引致條款和轉介條款具有實現安全保障義務規范在公、私法體系中的銜接功能,使得作為保護性規范的安全保障義務規范在個人信息權益受損時的私法救濟體系中能發揮“違法推定過失”的規范效果。
關鍵詞:數據安全保護;信息處理者;數據安全保障義務;數據安全風險;數據安全法治
8.個人信息侵權的過錯推定責任:質疑回應、體系協調與規則適用
作者:莫楊燊(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法治發展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個人信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范式宜采取一元化的過錯推定原則。這既是信息處理者承擔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義務之制度邏輯的必然演繹,也是維系個人信息的保護與信息開發利用的促進二元衡平的應然要求。《民法典》第1034條第3款規定的私密信息隱私權保護優先規則導致的價值評價矛盾,可通過明確《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制的是實力地位不對稱的信息主體與信息處理者間以識別分析為核心的信息處理活動,與《民法典》旨在調控的對象迥然有別而得以化解。在實行過錯推定的背景下,判定個人信息侵權中過錯的關鍵在于,信息處理者是否可以推翻科加于其身上的過錯推定。為此,信息處理者除須證明自己已履行法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之外,還應證明其已善盡一個具備通常智識經驗的信息處理行業從業者應盡的注意義務。
關鍵詞:個人信息侵權;過錯推定責任;歸責原則;體系協調;注意義務
【熱點問題透視】
9.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政策的理論依據與實現路徑
作者:張婧、何顯兵(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依據刑罰的報應目的、一般預防目的和特殊預防目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持“寬容不縱容”的刑事政策。“寬容”要求合理劃定刑事責任年齡,《刑法》第17條第3款應解釋為“惡意補足年齡規則”的有限引入而不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寬容”要求對未成年犯罪人應盡可能采取社會內處遇,并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對未成年犯罪人判處無期徒刑應解釋為死刑的替代刑并嚴格限制適用。“不縱容”并不限于對未成年人惡性暴力犯罪“依法嚴懲”,而是要求對未成年人的從寬處罰應依法有度。“依法嚴懲”的是未成年人惡性暴力犯罪而非普通犯罪,同時應將“依法嚴懲”的適用范圍參照《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的追訴12周歲至14周歲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犯罪進行解釋。“不縱容”應加強對司法出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與教育,宜將這兩類對象依法納入專門教育體系范圍,并完善針對性的教育矯治措施,刑行銜接織密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體系。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刑罰目的;專門教育
【司法實踐】
10.“雙碳”目標下我國碳排放交易補貼的國際法檢視與優化
作者:劉亞昌(河北省唐山市蘆臺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碳排放交易補貼政策作為推動我國“雙碳”目標實現的關鍵手段,承載著國內綠色轉型的重任,并深刻影響著國際氣候治理規則的構建。然而,全球碳市場的不確定性,尤其是發達國家單邊措施的頻繁出臺以及全球氣候治理規則日益斷裂,對我國碳排放交易補貼政策的國際合規性構成嚴峻挑戰。當前,碳配額法律屬性的界定爭議、非SCM協定框架下的補貼認定困境,以及歐盟CBAM的域外適用沖突,亟須在國際法視角下檢視與回應。有鑒于此,應明確碳配額作為特殊產品的獨立法律地位,推動補貼機制的市場化與法治化改革,創新法律風險防控及國際合作機制,實現從被動合規向主動規則塑造的范式轉型,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兼具法理正當性與實踐可行性的中國方案。
關鍵詞:碳排放交易補貼;國際法;SCM協定;碳配額;歐盟CBAM
《河北法學》是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員會主管,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河北省法學會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連續被評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等。1983年8月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月刊,大16開本,內文200頁。主要欄目有:專論、名家論壇、青年法學家、熱點問題透視、博士生園地、司法實踐等。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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