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置信!人走了錢還在,卻連安葬費都做不了主:不婚不育的終極懲罰?
上海一名46歲女子突然發病離世,由于她父母早逝,又未婚無子女,也無近親屬,其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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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房表弟在其生前作為家屬簽字,并且多次墊付醫藥費達數萬元。女子身故后,其表弟及女子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并購買墓地,卻被告知不可能,“頂多給她海葬”。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12月16日報道,上海46歲獨身女子蔣某,父母早逝、未婚未育,突發腦溢血,救治后原本已經向好發展,在轉院后病情改變,最后救治無效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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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的遠房親戚吳先生過來辦理后事,據稱辦理后事的錢可以從遺產里劃,但是買墓地的錢,相關部門一直沒有給出答復,吳先生也是苦惱的很。
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的起因。前段時間,蔣女士在家準備上班的時候突然頭疼欲裂,趕緊跟公司請假。請假之后,同事一直嘗試跟蔣女士聯系,但是均沒有等到蔣女士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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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感覺不大對勁,立刻趕到蔣女士家中查看情況,開門一看,就看到蔣女士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同事趕緊幫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送到醫院的時候,蔣女士基本就處于深度昏迷的狀態。
由于情況十分危急,蔣女士被確診為煙霧病,需要立刻進行緊急手術,但是蔣女士單身一人,父母早亡,沒有丈夫、沒有兒女,只能尋找遠房親戚吳先生過來幫忙簽字。
吳先生的爺爺的姐姐的小孩,就是蔣女士。當時趕過來,吳先生跟蔣女士的同事還先墊付了3萬元的醫療費。手術很成功,病情穩定之后,醫院建議可以將蔣女士轉院。
轉院之后沒多久,本來以為蔣女士可以快點醒過來,誰知道事發突然,病情再次發作,蔣女士不幸離開人世。在醫院里挺了兩個月的蔣女士,最終還是沒能清醒過來。
按照規定,因為蔣女士是單身人士,也沒有近親,所以其遺產全都被相關部門給接收了。吳先生表示,希望可以使用蔣女士的遺產,先幫她辦一場追思會,然后再給她購置一處墓地。
誰知道,相關部門的書記給出了答復:用遺產去購買墓地,這是不可能的,只能給蔣女士進行海葬。
對此,蔣女士的遠房親戚吳先生表示不理解:蔣女士自己的錢,為什么都不能用來處理她自己的后事呢?
到目前為止,吳先生指出,還有就是這個墓地的事情,一直沒有個落實。
- 想到蔣女士生前那么體面,單身貴族,工作穩定,事業向上,有房產、有存款。然而,去世之后,自己的遺產都沒法給自己置辦一個墓地,這確實令人很費解。
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又表示,一般來說,死者去世之后,需要由其近親屬過來操辦。置辦墓地,相關費用支出如果在合理的范圍內,也是可以提交書面申請的。只不過,之后的墓地維護費用,需要由吳先生來承擔。
蔣女士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只有一個遠房表弟吳先生(蔣女士的父親是吳先生爺爺的姐姐的兒子)因為吳先生與蔣女士的遠親關系太遠,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
可是醫院簽字,墊付醫藥費,代為處理后事,都是蔣女士的遠親和朋友們完成。讓人無法理解,甚至有點憤怒的是,如何花費這些錢,需法院審理確定屬于“合理范圍”!
蔣女士肯定沒有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攢下來的錢,有一天如果花,還需要法院來審理!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只能海葬,不可買墓地。如果買了墓地,日后續費還得由吳先生出,而被民政部門拿走的遺產不給出,真是難以理解。
有網友建議,建議單身者身前找個法律事務所,按照自己生前所定的條款,來處理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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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46歲上海獨生女子去世,民政局接管財產。隨著獨身主義的盛行,這種事情會越來越多。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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