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周義力)12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忻州監管分局發布《關于不予核準李紅紅山西靜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的批復》顯示,經審核,李紅紅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準李紅紅山西靜樂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顯示,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應具有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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