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涿州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涿州市公安局)
0312-3632990(涿州市應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來源:涿州市人民政府
運營:高梓瑞
責任編輯:謝鵬 劉麗鴻
監制:王金瑋
涿州融媒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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