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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需留存備查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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