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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財信吉祥人壽發布關于該公司以及安徽分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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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財信吉祥人壽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最低資本計量不合規,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電話銷售過程存在銷售誤導的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決定對財信吉祥人壽予以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
財信吉祥人壽安徽分公司因存在虛列會議費、業務宣傳費套取費用的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決定對財信吉祥人壽安徽分公司予以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財信吉祥人壽表示,上述處罰未對該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目前,該公司經營一切正常,各項業務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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