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島易斷》是高島吞象所著易學經典,核心是結合《周易》原文與實戰占例,闡釋易經占卜的原理與應用,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是近代易學重要典籍。
《高島易斷》
第十三卦:天火同人《同人卦》
天火同人 《同人卦》
[同人]一卦,[離]下[乾]上。[離]?改作火,[乾]?改作天,故而合而為字。有光明上際溥見之象。[乾]天也;[離]火也。天氣上升,火性炎上,與天同也,故為“同人”。按[同人]之卦,上承[否]?,天地不交為[否],上下相同為[同人]。蓋與[否]相反,而足以相濟,故雖同道相與,乃能濟否也,是卦之所以次[否]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同人之道,要在廣遠無間,中外如一,斯謂之“大同”。“野”謂曠野,取遠與外之義。“于野”,則上天下地,空闊無際,無所容其私心,斯物無不應,人無不助,故“亨”。心無私欲,則地無險阻,無往不利,雖大川亦可涉。但“同”亦分公私,合我者同,不合者異,是小人之黨也,非同也。要必公正無私,渾然天心,雖千里之遙,千載之后,志無不合,道無不同,故曰“利君子貞”。
《彖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彖》以卦體釋卦義。“柔”謂六二,“乾”為九五,六二以柔居柔,得位得中,以應九五,故曰“應乎乾”。“乾”者,健也,健而能行,足以濟險,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者,[離]之象;“剛健”者,[乾]之德。二、五皆中正,得以相應,君子之道也,故曰“君子正也”。君子心公,公則天下感之;君子道正,正則天下化之;遐邇一體,上下同德,則天下之志皆通矣。惟君子能之,故曰“為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以此卦擬人事,全卦五陽一陰,六二一爻,以陰居陰,位得中正,為內卦之主,上應九五。全卦之象,恰如以一女居五男之中,以一女對五男,寬裕溫柔,周而不比,眾陽和悅,而同心合意,天下皆通。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不曰“應九五”,而曰“應乾”,可知不專應九五一爻,而遍應眾陽,“為能通天下之志”也。凡天下之事,以一人獨成則難,與人共成則易,而與人之道,有公有私,公則道合,私則道離,且以私同者其道小,以公同者其道大。譬如平原,一望無垠,絕無隱蔽,是即“同人于野”之象也。內卦[離]為明、為智,外卦[乾]為正、為健。人能得夫[離]之明、[離]之智,以應乎[乾]之為正為健,以此而謀事,則事無不利;以此而涉險,眾險皆可涉;即以此而交天下之人,則天下之人志無不通,是率天下而大同也。
以此卦擬國家,上卦為君,至剛至健,威權赫赫,卦中之九五也;下卦為臣,得位得中,文明有象,卦中之六二也。二與五為正應,君臣合志,正明良際會之時也。[同人]?之卦,次于[否]?后,[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其要在于不能“通天下之志”,惟[同人]為能通之。通則為[泰]?,是國家所以濟否開泰者,實賴[同人]之力也。《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可知天地不交為[否],上下相通為[同人]。是故有國家者,君得其位,又當得其剛之中;臣得其位,又當得其柔之中;庶幾剛柔相應,上下合志,雖大川之險而可涉,天下之志而能通。且六二之臣,不特上應九五,又必比合初、三、四、上諸陽,一心一德,同朝共濟,體[離]之明,法[乾]之行,出以至正,不涉偏私,斯天下之人,正者感而通,不正者亦化而通,安往而不通?即安往而不同哉?
通觀此卦
上卦為[乾],下卦為[離]。[離]本[乾]也,[坤]交于中而生[離],其象為火。蓋[乾]本元陽,火者,陽之真氣,與[乾]同體,故曰“同”。天之生人,耳同聽,目同視,口同味,心同覺;一人之所是,萬人同以為是;一人之所非,萬人同以為非;親者同愛,長者同敬,人雖至愚,此心此志,無不同也,故孟子曰:“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也。天之所與于我者,不異也。蓋公則無不同,一涉私欲,遂致支離乖僻,不可復同,然其秉彝之良,卒不可昧也。是天之所與于我,而其不可昧者,“離”也;不可異者,“乾”也。故人秉“離”之明,行[乾]之健,至公無私,自然亨通,險阻化而為平地,雖涉大川,亦無不利,是[同人]之所以“亨”也。觀諸爻無“同”之象,蓋凡人有意求同,便涉于私,私則不同,蓋同者不言同而自同也。初九曰“于門”,謂出外無所私昵也,故“無咎”。六二曰“于宗”,雖中且正,未免涉宗黨之私,為可“吝”也。九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強欲求同,雖伏藏三年,終不敢興,知懼,故不兇也。九四近五,如隔墉耳,知義弗直,弗敢強攻,則為吉也。九五剛健,應二爻明,當其未通,不勝憤郁,一旦貫通,自覺喜悅,故曰“先號咷而后笑”也。上九遁居郊外,無意求同,故“無悔”。合而言之,[同人]一卦,初、上二爻,“于門”、“于郊”,皆在外也,故無咎悔;二有“于宗”之吝,三有戎莽之禍,五有“大師”之患,是皆同于內,故無吉者。蓋“于宗”不若“于門”,“于門”不若“于郊”,“于郊”不若“于野”。總之出外則無黨援,亦無阿好,地愈遠而心愈公。公則平,平則通,故圣人以四海為一家,國中一人為心,斯謂之大同矣。若求同于近,雖同亦私,是以《彖辭》首曰“于野”,且可知同人之道,當以天下為量者也。
《大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此卦[乾]上[離]下,《象傳》不曰“火在天下”,而曰“天與火”,蓋以[乾]為日,[離]亦為日,象相同也,故曰“天與火”,取其同也。[乾]陽上升,[離]火上炎,性相同也,猶人生性無不相同,故曰“同人”。君子法[乾]之健,以類其族,用[離]之明,以辨其物;于異中求同,故族必類之;于同中求異,故物必辨之。凡異之不可不明辨,益知同之不容以相混也。即此而推之,知人有善惡邪正之分,心有是非公私之判,君子亦必當類而觀之,辨而別之,如“周”之與“比”,“黨”之與“群”,其貌若相似,其心則自別。要必明析嚴辨,不稍假借,是異其所不得不異,乃能同其所不得不同,此所以為同之大者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大有升騰之象,且得朋友扶助,大吉。
問商業:宜于合資會社等業,大利。
問家宅:得闔家和悅之象,吉。
問戰征:主軍士同心,即宜調兵進攻,大利。
問疾病:是火癥也,恐醫藥有誤,宜別求良醫。
問訟事:防有同黨私庇,一時未可審結了案。
問六甲:生女。
問失物:須細細于物類中尋覓,乃得。
問行人:即日可歸,必與友偕來。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象傳》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初九居一卦之始,為[同人]之首也。此卦以二爻為主,初與二相近,則相同。二居上爻之中(初變陰,下卦為[艮]?),象門。初爻曰“于門”,亦不愿獨同于二,故欲出門以廣交也。門以外無所私昵,故“無咎”。《象傳》則顛倒其辭曰:“出門同人”,顯言一出門外,天地萬物,孰不吾同?不曰“無咎”,而曰“又誰咎也”,蓋無咎,第屬己言,“又誰咎也”,則見門外之人,皆樂與之同,誰復得咎之者?《易》以“人”名卦者,[家人]?[同人]?兩卦。[家人]者,一家之人,宜位正乎內;[同人]者,天下之人,宜志通夫外。《易》言“出門”者,[隨]?與[同人]兩卦,[隨]曰“出門有功”,[同人]曰“出門無咎”,皆以門內為易溺于私,門外則廓然大公矣。
【占問】
問時運:目下平順,宜經營出外,利。
問家宅:一門之內,雍雍和睦,無咎。
問商業:利行商,不利坐賈。
問疾病:宜避地調養,無礙。
問訟事:防有懲役之患,宜預出躲避,可以免咎。
問失物:須于門外尋覓。
問六甲:即時可產,得男。
【占例之93】
一日友人某氏來請占氣運,筮得[同人]之[遁]?。
爻辭曰:“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斷曰:
此卦為出門求友之象也。交際之道,宜與善人同,不宜與不善人同。爻辭曰“于門”,《象傳》曰“出門”,言出外自得同人之助,蓋在內則相與者皆親好,不能無私,私則有咎;出門則往來者皆同與,故無咎也。今占得[同人]初爻,知君必初次出門者也。君可放膽做去,他日必得高位,博眾望,可預決也。
某用之,后果然大得人望。如占所云。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傳》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此爻以陰居陰,文明中正,而為全卦之主,卦中諸陽,皆求應二。二與九五為正應,九五為君,居一卦之尊位,二爻曰“同人于宗”,宗,尊也,言二得同于至尊。在二與五,剛柔中正,時位相應,可謂盡善,但兩相款密,未免偏私,有失至公大同之量。且三四兩爻,求同不得,見二與五,同意親密,致生嫉妒,即所以取吝也,故曰“同人于宗,吝”。《象傳》曰“吝道也”,道字最宜玩味,謂一時即未見吝,而已有取吝之道也。《彖辭》以六二得位得中,曰“亨”,爻義以“同人于宗”曰“吝”,蓋卦體主大同,爻義誡阿黨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未佳,雖有相助,而相忌者多,未能百事遂意。
問商業:利于大宗買賣,惟須出納宜留意。得利。
問訟事:不利。
問家宅:以勤儉起家,得長子之力。
問疾病:有魂歸宗廟之象,兇。
問行人:即返。
問六甲:生女。
問失物:被拾者藏匿,不見還也。
【占例之94】
明治三年(1870年),問自氣運,與將來之方向如何。我國維新之初,明治元年(1868年),有奧羽北越之役,二年有箱館之征討,天下之形勢未寧,三年干戈既息,天下拭目,以望昇平。當是時余大有所感,自以生長商家,唯汲汲謀興家業,未遑計及國事,茲幸遭遇圣代,得與貴顯諸公,朝夕面晤,深荷款遇。在諸公毀家紓難,勤勞王事,皆維新之功臣也。如余者得生長今日,際盛運,而于國家毫無建樹,實可恥之甚也。茲愿稍展寸長,勉力從公,冀圖深厚之報,為此自占現時氣運,與進步之方向,筮得[同人]之[乾]。
斷曰:
幕府末路,昇平日久,政綱廢弛,加以外交事起,當時君子不得其位,小人得逞其奸,上下閉塞,秩序紊亂。于是豪杰之士,所在興起,天下翕然應之,撥亂反正,一變否極之世,得啟今日泰平之盛,是即[同人]之卦也。今筮得此卦,《彖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六二一柔得位中正,應上卦九五之中正,是余居民間中正之地位,上與政府之政略相應,同其目的。“柔”者,謂余本無爵位,才力柔弱。曰“同人于野”,謂余本是在野草莽之臣也。“亨”者,謂余之氣運與天下之大勢,悉當亨通,凡為國家創興事業,無不成也。按[同人]一卦,卦體則主大同,爻義則戒偏私,獨“于野”曰“亨”,蓋宜遠取于外,不宜近取于內也。且《彖傳》曰“乾行”,“乾行”者,自強也;曰“利涉大川”,“利涉”者,興造舟楫也;曰“文明以健”,“文明”者,創修文學也。卦象所言,皆一一示余著手之方向,且教余取法海外之造作,通行于天下,故曰“為能通天下之志”。余既得此卦象,唯冀有輔政府劇務之萬一,區區家資,遑足惜乎。明治三年決志拋資產,先設飛腳船,便國內之運輸;次創謀鐵道;次建設洋學校,聘教師于外國,以振教育之業;布設瓦斯燈于橫濱港內;至七年之冬,得成此四大創始工業。此四大工業,當時邦人,實未嘗著手,余為之嚆矢也。明治七年,瓦斯燈建成之日,榮邀天皇陛下臨幸,蒙賜接見。余當時懷藏先考靈牌,冀得同覲天顏,又荷寵頒進步首唱敕語,拜受之下,榮何如之。此卦以第五爻為[同人]之主,以年計之,初爻至五爻,恰是五年,今自明治三年,至七年,其間九三之“伏莽”,九四之“乘墉”,多有障礙余事業者。然余公平無私,百折不屈,果得奏效。然物盛必衰,勢極必變,是天理之常,余雖乘同人之運,得成厥事,若昧人事窮通之理,知進而不知退,恐有“亢龍”之悔,即[同人]上九誡之曰“同人于郊,無悔”。是《易》理之妙用也,其旨深矣。迨八年,余居神奈川郊外望欣臺,優游逍遙,間玩《易》理,以至今日,爰述[同人]之卦義,追懷往事,附記數語。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傳》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戎”者,兵戎也。“莽”者,草深處也。此卦六二,一陰居中,卦中諸陽,皆欲與同。三爻接二最近,欲同之意尤切,然二爻中正,為九五正應,不與三同。三爻過剛不中,性情剛暴,位居二五之間,欲用強而同之。然懼二之中正,畏五之剛健,不敢顯發,“伏戎于莽”,以俟其機,上升高陵,以窺其隙,至三歲之久,終不敢興,亦可見小人之情狀矣。其不言兇者,以久而不興,故未至兇矣,然曰“伏”曰“升”,其兇已露矣。《象傳》曰“敵剛”也者,謂其所敵九五剛健,自知不能勝也。“安行”也者,“三歲不興”,亦安行乎。[離]?為甲,兵戎之象,互卦[巽]?,為隱伏之象。此卦九三、九四,不言“同人”者,兩爻共有爭奪之象,非同人者也。此爻變為[無妄]?,其六三之辭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可以見其有兇咎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宜潛伏,三歲后方可出而謀事。
問商業:宜開刊山林,三年后大可獲利。
問家宅:防有盜賊竊伺。
問戰征:須防敵軍埋伏。
問訟事:慮有意外葛藤,一時不了。
問失物:須于叢草中尋之,或山上草中。
問行人:俟三年后可歸。
【占例之95】
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某貴顯來請占當年氣運,筮得[同人]之[無妄]。
爻辭曰:“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斷曰:
此卦有公同謀事之象,故曰“同人”。在世間智者少而愚者多,古今皆然。今人往往采取朝野大眾之論說,謂之公議,所云謀野則獲者是也,故《彖》曰“同人于野,亨”。及三爻剛而不中,強欲求同,不曰“于野”,而曰“伏莽”,又自知畏懼,終久而不敢興。其象如是,氣運可知,請俟三年后而謀之可也。
后果如此占。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傳》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墉”者,城垣也。此爻以剛居柔,而不中正,四與二非應亦非比,而欲強同于二,且中間隔以九三之“墉”,并忌二五之款密,故欲“乘其墉”而攻焉。既思九五剛健中正,攻之于義不直,于勢亦不敵,必弗能克,故不攻也。即此轉念間,悔過而改善,乃得變兇而為吉,謂之“乘其墉,弗克攻,吉”。《象傳》曰:“義弗克也”者,謂不自逞其強,而能反省夫義,是以吉也。“困而反則也”者,謂不義之舉,必陷困厄,止其邪念,而反于法則也。此卦名[同人],三四兩爻,均有乖象。人情同極則必異,異極則復同,猶國家之治極而亂,亂極復治也。是人事分合之端,即《易》道循環之理也。凡《易》曰“不克”,皆以陽居陰之爻。唯其陽,故有訟,有攻;惟其陰,故“弗克”也。此爻及[訟]?之九二、九四,如“不克訟”,皆是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宜退守弗動,吉。
問商業:宜壟斷貨物,待價弗售,后必獲利。
問家宅:宜修葺墻垣,吉。
問戰征:宜堅筑營壘,防敵襲擊。
問訟事:今雖不直,后反得勝。
問失物:久后可得。
問疾病:雖兇無害。
【占例之96】
友人來告曰︰今有一業可興,請占其成敗,筮得[同人]之[家人]?。
爻辭曰:“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斷曰:
此卦有合眾興事之象,其事必關公共利益可知也,九五[乾]之有金力者,與六二[離]之聽明者,陰陽相應而成事,其間有九三、九四兩爻,嫉妒其利益,于中阻撓,以謀占取之象。足下為占事業,以爻辭觀之,知足下或羨彼之事業,謀彼之權利,將奪取而代之乎?足下一時不露聲色,唯陰使同意者九三,為之計劃,即爻辭所云“乘墉”,如乘垣而伺敵,潛伏而謀事之謂也。然此事必難遂志,不如中止,謂之“弗克攻,吉”故《象傳》曰“困而反則也”。
后有所聞,果如此占。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
《象傳》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號咷”者,謂悲憂之甚而啼哭也。此爻君位,不取人君之義者,謂五在君位,當與天下同應,若獨與二親密,非人君之道,即非大同之道也。是以為九三、九四所嫉妒,隔絕阻撓,使不得與六二相遇,遂致興師攻克,始得相遇。蓋其初以不遇而號咷,今得相遇而笑樂,謂之“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在五與二,剛柔相應,上下相洽,其情似私,其理本正,故《象傳》明其“中直”,《彖傳》稱其“中正”,是師壯而得克也,豈得以私匿病之哉。又一說:長國家而欲和同眾人,其間有猜疑而離間者,使之隔絕而不相遇,極之號咷悲泣,使離間者亦服其德,復得和同而笑樂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正當歡樂之時,從前苦志,今得遂愿。
問商業:雖小有挫折,終獲大利。
問家宅:防有驚惶之慮,然終得平和也。
問疾病:先危后安。
問訟事:須請大好辯護士,方能得直。
問行人:防中途有阻,須緩得歸。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97】
明治二十五年(1892)三月,余漫游駿州興津,閱新聞紙,知北海道炭礦鐵道會社社長堀基氏免職。余為是社評議員,遂速歸京,與同事澀澤榮一、湯地定基、田中平八等,共為會社周旋,數回方得協議。評議委員定以湯地與余兩名中,充任社長,請愿于該官廳。同事諸君,預問余之諾否,余先取決干筮,筮得[同人]之[離]?。
爻辭曰︰“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
斷曰:
此卦六二一陰得時,又得中正之地位,上下五陽應之,余之就任社長也。九五之政府,九三之北海道廳長官,九四之大臣,初九之社員,上九遠方之株主,不特不倡異議,定必同心喜悅可知也,謂之“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至處之之道,如平原廣野,無所隱蔽,一以光明正大為主也,謂之“于野,亨”。余雖不才,于此等事業,久經歷驗,加之以六百五十萬圓之金力,與政府補給之利子,余唯公明正大,毫無私曲,可得勝此責任,謂之“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此會社在人跡稀絕之區,凡執工業者,多非常勞動,亦不免暗生情弊,此亦勢所必有也。一為革絕其弊,必生讒謗,然既任其事,自當任怨任勞。諺曰“一功能服,百論得快”,整理則疑謗自滅,謂之“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即有如九三、九四,以不得興事,生出意外枝節,百計窺伺,相謀竊奪,余當預定目的,終不受其害也,謂之“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也。余得此占,承諾社長之任,后果如此占。在任五百四十日間,會社之整理,幸博同人之信用,價格四十四圓之株卷,騰貴至八十四圓,其十三萬株,合計五百二十萬圓,足見會社之盛運也。以任之日數除之,平均一日,大凡一萬圓,是全以道德得之者也。嗚呼,誰謂為仁不富乎。謂道德與經濟相反者,此乃愚而無知者之言也。夫道德之功效,優于區區之經濟,不知其幾千百倍也。世之好夸大言內無實學者,宜知所猛省矣。
【占例之98】
明治二十八年(1895)四月,我國與清國講和約成,將遣大使于清國芝罘,交換條約。時法、德、俄三國聯合告我以不可久占遼東,且聚戰艦于芝罘,有動輒起事之勢,上下心頗不安。各大臣及樞密顧問官等,皆趕西京。余亦聞之至西京,會土方宮內大臣、杜邊大藏大臣于木屋町柏亭。兩大臣謂曰︰今日之勢,三國聯合迫我,其意有不可測者,我軍艦勞數月之海戰,且有許損傷,不復適戰斗之用,實危急存亡之秋也。占筮決疑,其在此時乎?余曰︰曾已占之,筮得[同人]之[離],請陳其義。《象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爻辭曰︰“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同人]一卦,二爻一陰得中正,在五陽之間,輝離明于宇內之象。卦德有文明與剛健,通志于天下時也。今得五爻,則知大事必遂也。法、德、俄三國,聯合妨我行為,且欲逞溪壑之愿,聚合軍艦于芝罘,又在各要港,悉整戎備,有不愆時期舉事之意,又有奪我所得清國償金之胸算,其狡計炳如見火。就爻象推究,其中妨阻二、五之交者,三、四兩爻,三爻之辭不云乎“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伏戎于莽”者,謂自航海之要路,突然襲擊之備;“升其高陵”者,謂從旁窺伺其隙也;“三歲不興”者,謂待機而動,不遽發也。四爻之辭不云乎“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四與三同意,欲乘釁而起者也,謂之“乘其墉”;然以義有不直,故曰“義不克也”。是亦不能舉事而止,故曰“其吉,則因而反則也”。三國之非望如此,天命不許,不足介意也。今得五爻之占,雖憂三國之支障,然必得清帝批準條約,喜可知也,謂之“同人,先號咷而后笑”。日后不為宇內各國所輕侮,終得戰勝之譽,宜揚國光于萬里,謂之“大師克,相遇”。占筮如此,我元老何須憂慮?于是兩大臣揚眉,不堪欣喜。后果廟議一如此占,直以商船遣伊東已代治氏于芝罘,交換條約而歸。當時三國雖伺我釁隙,無舉事之辭,非常之備,無所復用,如《易》辭所示也。
【占例之99】
明治二十九年(1896)一年,余避寒于熱海,偶得神奈川縣吉田書記官報曰︰“前農商務大臣白根專一君罹大患,入大學病院,內外名醫,無所施治,束手待死而已。吾辱君之知遇久矣,不堪憂苦,希其萬死一生,敢煩一筮。”筮得[同人]之[離]。
爻辭曰︰“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
斷曰:
白根君疾革,一時國醫束手,謂癥必不治,待死而已。據此占,料君不特不死,且即日愈快,謂之“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其病或必得大汗大瀉而愈,故曰:“大師克,相遇”。但此卦上爻為“歸魂”,今得五爻,則上爻正當明年,明年恐或難保。然上爻之辭曰,“同人于郊,無悔”,此番愈快之后,宜移從近郊閑散之地,遠于世累,休息靜養,盡我人事,亦足挽回天命,或得無悔,乃記以報之。后果然大患徐徐而愈。德人白耳都氏以下諸名醫,不知其快復之理,后余亦訪君于病院,面渠夫人,勸以出院之后,宜就閑地休息靜養。然君以得復健康,不復應余之勸,翌年果復得疾不治,不堪痛惜。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象傳》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郊”者,國都之外,曠遠之地。此爻在五爻之上,為無位之地。[同人]一卦,卦中五陽皆欲同于六二一陰,三爻與二相比,其欲同之意尤切。四爻非應非比,然以介在二五之間,亦欲強同于六二。五爻與二為正應。唯此爻居上,與二非應非比,孤介特立,置身荒郊之外,較初之于門更遠,無私匿之情,免爭奪之患,在六爻中,最為完善,謂之“同人于郊,無悔”。蓋同人之量,愈遠則愈大,國外曰郊,郊外曰野,“于郊”較“野”殊近,故“于野”則“亨”,“于郊”則第曰“無悔”。《象傳》曰“志未得也”,志即“為能通天下之志”而言,其僅曰“于郊”,猶未能通天下之志也,故曰“志未得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順適,諸事無所障礙,但宜在閑散之地。
問商業:宜立業于市塵之外,無憂耗損,一時亦未能獲大利益。
問戰征:宜在荒地屯營。
問失物:于郊外覓之。
問訟事:恐難得直。
問家宅:平順無災。
此卦為“歸魂”之卦,若占命數而得此卦,至上爻必死。[師]?之上爻,可參看也。
【占例之100】
有相識會社役員某氏來,告曰︰“近來我會社頭取,與大株主之間,頗生紛議。株主欲開總會,改選社員,又有一派贊成當時之社員者,競爭頗甚。余不自知免職與否,請占前途之氣運。”筮得[同人]之[革]?。
爻辭:“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斷曰:
同人者,與人相同也。勿論社員株主,皆思其社之利益,非各謀私利者,唯其所為有左右之差,而遂生紛議也。蓋此分議之來,由五爻之頭取,與二爻之支配人,其間過相親密,致啟他人之疑,然其疑可不久解也。如足下不偏不黨,無所關系,亦無免職之憂,故曰“于郊,無悔”。郊者,田舍之謂,而離市街煩雜之地也。
后果如此占。
來源:《高島易斷》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更正/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