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庭審炸鍋!崩潰大哭喊“所有東西都是假的”,4000萬合約案藏著多少羅生門?
12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她早上八點半就到了。裹著大衣,口罩墨鏡捂得嚴嚴實實,記者喊“早安”也只點點頭,助理攙著往里走,背影看著有點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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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的問題像連珠炮。“兩份聲明內容為啥不一樣?”“合約簽名是不是你簽的?”她好幾次梗著脖子回“不記得”,聲音越來越高,法官都忍不住敲錘子:“聽清問題再答,別反問。”
“我兩天沒睡覺!”突然就繃不住了,眼淚砸在證詞上,“對我很不公平,媒體給我很大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旁聽席都在小聲議論,這哪像見過大場面的張柏芝?
4000萬港元預支片酬,約合人民幣3633萬。原告余毓興說,這是拍多部電影的定金,還簽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結果錢到手,電影沒拍,人也跑了,現在要追回1276萬港元(約1159萬人民幣)。
張柏芝這邊更絕。“合約是偽造的!”律師當庭質疑簽名,還翻出舊賬——2014年余毓興就偽造過她的公章簽合同,當時發(fā)過律師函的。合著這“獨家經理人”,從根上就不對勁?
最抓馬的是2024年6月。余毓興發(fā)新歌《以犬之名》,宣傳時說“張柏芝當初自認是狗求我簽她,拿了錢就翻臉”。工作室當天就發(fā)聲明:“全是假的,已起訴。”現在庭審再提這茬,簡直是往傷口上撒鹽。
她老說“合同的事都是助手周靜儀管”。可法官問“你授權她簽了嗎?”又支支吾吾答不上來。合著自己的錢、自己的合約,全甩給助理?這心也太大了點。
媒體壓力確實能壓垮人。開庭前幾天,港媒標題都帶著刺:“失信藝人?”“騙錢跑路?”她帶著三個娃,本來就常被拍,現在官司纏身,怕是真沒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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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說回來,明星合約糾紛又不是頭一回見。當年范冰冰和穆曉光,楊穎和泰洋川禾,哪次不是證據擺得明明白白?輪到張柏芝,要么“不記得”,要么“助手簽的”,這解釋誰信啊?
余毓興也不是善茬。偽造公章在先,發(fā)歌人身攻擊在后,現在拿份“獨家合約”要錢,怎么看都像連環(huán)套。可他手里要是真沒點東西,敢鬧到高等法院?
“所有東西都是假的”——這話聽著委屈,卻更讓人糊涂。合約假的?簽名假的?還是連當初合作的情誼都是假的?
庭審沒當庭宣判,雙方還得接著耗。只是苦了張柏芝,當年《喜劇之王》里那個敢愛敢恨的柳飄飄,怎么就成了法庭上哭著喊“不公平”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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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4000萬合約,到底是誰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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