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長沙28歲的李先生在某舞廳跳舞時,認識了在這里工作的周某,兩人互加微信后成為了“藍顏知已”,可在隨后的兩個月時間里,周某以沒錢吃飯、食物中毒,甚至父母重病、離世為由,對李先生名為借款實為詐騙14.3萬元,得手后其中的十萬余元卻被周某用來直播打賞。近日,法院依法判處周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退賠李先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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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李先生與朋友來到長沙雨花區某舞廳消遣,認識了在這里工作的一美女,她自稱陸某,此后兩人在微信聊天感情迅速升溫。一天,陸某表示自己痛經,李先生立馬轉賬1000元,由此開始,李先生就時不時收到陸某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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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5月,陸某的借款需求更是屢次突破萬元,短短兩個月內,就從李先生處“借”得143000元。直到有一天,李先生突然驚覺陸某提供的銀行賬號戶主姓周,及一些疑似被騙的細節,這才恍然大悟立即報警,原來周某才是這名女子的真實身份,周某費盡心思謊言不斷騙來的錢,竟有十多萬被她用于打賞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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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劉栩蓉、周怡纖(實習生)
一審 | 杜振裕
二審 | 許志強
三審 | 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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