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一審宣判的消息,讓不少人心里五味雜陳。
65 歲的張某某在小區里投毒,毒死 9 只寵物狗、幾只流浪貓,最終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這個結果既讓人覺得解氣,也引發了一連串的思考。
要知道,這案子從案發走到判決,足足耗了近 3 年 2 個月,還經歷了九次延審,背后牽扯出的鄰里矛盾、法律邊界、公共安全等問題,值得每個人好好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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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 2022 年 9 月說起,在北京朝陽區首開暢頤園小區,張某某把泡了劇毒氟乙酸鈉的雞脖,扔在了小區的公共區域。
這種毒藥可不是鬧著玩的,國家早就明令禁產禁用,對人和動物都致命,犬只的半數致死劑量才 0.06mg/kg,聞一聞、皮膚碰一下都可能出事。
當天下午,小區里 11 只寵物狗陸續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的癥狀,9 只沒搶救過來,其中就包括李女士養了 13 年的西高地犬 Papi。
對李女士來說,這只狗早就不是普通寵物了,更像是家里的一員,案發后她辭了工作專門維權,還患上了抑郁癥,精神和生活都受到了重創。
而張某某投毒的理由,說起來也讓人無奈,僅僅是因為 “不喜歡狗”。
半個月后他被逮捕,庭審時雖然承認投毒,卻又辯稱狗的死亡和自己沒關系,也沒得到任何受害業主的諒解,這也成了法院最終判他實刑的重要原因。
可能有人會疑惑,毒死寵物而已,怎么就判了四年?
這就涉及到一個關鍵區別:
是故意毀壞財物罪還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要是張某某只是偷偷毒死某一戶人家的狗,那可能只是侵犯他人財產,但他把毒餌放在小區公共草坪、樓道口這些地方,就完全不一樣了。
小區里到處都是老人和小孩,萬一哪個孩子好奇撿起毒雞脖吃了,或者居民不小心接觸到毒藥,后果不堪設想。
這種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行為,已經觸碰了公共安全的紅線,所以法院才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這個罪名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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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在其他案例里也得到了印證,黑龍江牡丹江的沙某和王某,因為不滿小區狗隨地大小便,投毒毒死 11 只狗,最終也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三年七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內蒙古的佟某某因為鄰居家狗擾民,投毒毒死 9 只狗,即便有自首、賠償諒解等情節,也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這些案例都在明確告訴大家,小區里投毒可不是 “小事”,而是觸犯刑法的重罪。
更讓人揪心的是,這種小區投毒毒殺寵物的事,并不是個例。
廣州曾在一段時間內有超過 40 只寵物狗疑似中毒死亡,北京豐臺某小區也有 20 多只寵物狗被毒死,體內都檢出了鼠藥成分。
河北唐山的趙女士家兩歲的狗狗,在小區草坪上誤食了不明東西,當場抽搐死亡;
廣西的張先生留學回來,本來想多陪陪自家狗 “火柴”,結果凌晨遛狗時,狗狗誤食異煙肼中毒腎衰竭去世,因為沒監控,維權都沒頭緒。
還有湖北某高校,學生們一直照顧的流浪貓,陸續被人用毒貓糧毒死 9 只,有的尸體還被惡意擺放,嚇得女學生們人心惶惶。
這些案例背后,大多是養寵和厭寵之間的矛盾沒處化解,有人覺得狗叫擾民、隨地大小便招人煩,投訴無果后就走了極端;
可反過來想,用投毒這種方式解決問題,不僅害了寵物,還把整個小區的公共安全都置于危險之中,實在是得不償失。
除了兇手的行為,這起案件還暴露了不少現實問題。
首先是劇毒化學品的管控漏洞,張某某用的氟乙酸鈉明明是禁用品,他卻能在通州的一個大集上輕易買到。
這就奇怪了,國家明令禁止的東西,怎么還能在集市上流通?
如果源頭管不住,類似的投毒事件恐怕還會發生。
其次是寵物司法鑒定的空白,受害業主們提出的賠償訴求里,除了購犬費、搶救費,還有精神損害賠償,但因為缺乏明確的寵物價值評估標準,很多損失難以認定。
就像南寧武鳴區的一個案例,丁向蓮在公共露臺放毒鼠藥毒死了鄰居的比熊犬,法院最終只支持了有憑證的購犬費和搶救費,日常撫養費都沒算,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只給了 800 元。
對養寵人來說,寵物的情感價值遠不止這些,但在法律上卻很難量化,這也讓不少受害業主維權之路格外艱難。
還有鄰里之間的養寵矛盾,這其實是很多投毒事件的導火索。
不可否認,有些養寵人確實不夠自覺,遛狗不牽繩、狗叫不制止、糞便不清理,這些行為確實會影響鄰居的生活。
但反過來,就算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能用投毒這種極端方式解決。有矛盾可以找物業協調,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實在不行還能走法律途徑,總有合法合規的解決辦法。
就像南寧那個案例里,法院判決投毒的丁向蓮承擔 80% 責任,同時也認定沒給狗拴繩的主人承擔 20% 責任,這也提醒養寵人,依法養寵、管好自己的寵物,是避免矛盾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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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案的判決,其實是給所有人敲了個警鐘。
對厭寵者來說,再討厭寵物也不能觸碰法律紅線,公共區域投毒危害的是大家的安全,最終只會害了自己;
對養寵人來說,要自覺遵守養犬規定,尊重鄰居的感受,別讓自己的愛變成別人的困擾;對相關部門來說,要加強劇毒化學品的源頭管控,完善寵物相關的司法鑒定標準,讓維權有章可循;
對物業來說,也要負起責任,加強小區管理,及時化解鄰里矛盾,而不是讓矛盾越積越深。
李女士說,判決后還要起訴小區物業,追究民事責任,這也讓大家看到了受害業主維權的決心。
這起案件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判決,更像是一個風向標,它明確了公共區域投毒的法律后果,也讓人們意識到,寵物保護不僅關乎個體情感,更關乎公共安全。
鄰里之間相處,講究的是互相包容、互相理解,養寵的多一份自覺,厭寵的多一份寬容,遇到問題理性溝通,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畢竟,小區是大家共同的家,不管是養寵的還是不養寵的,都有權利在這里安全、舒心地生活,而這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努力。
希望張某某案能讓更多人明白,解決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投毒絕對是最不可取的那一種,遵紀守法、互相尊重,才是鄰里相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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