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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領域的商標“碰瓷”行為,終于迎來了重磅懲戒!
近日,一場“正牌銀行 vs 冒牌機構”的商標糾紛官司引發廣泛關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微眾銀行起訴湖北微眾森態等四家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四家涉案企業需向微眾銀行賠償280萬元,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這不僅是微眾銀行打擊金融黑灰產的重要戰果,更給整個金融行業的商標仿冒亂象敲響了警鐘。
▌線上線下全方位侵權
作為國內首家互聯網銀行,微眾銀行自2014年12月成立以來,“微眾”字號及系列商標經多年發展已成為金融行業的知名品牌。然而,這一金字招牌卻被不法企業惡意“碰瓷”——四家關聯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間先后注冊成立,均未經許可擅用“微眾”標識,其中3家企業名稱直接嵌入“微眾”二字,主觀侵權意圖極為明顯。
并且,被告的侵權行為貫穿線上和線下多個場景,形成了全方位的混淆體系。
線上,將地圖定位標注為“微眾銀行貸款服務中心”,以“微眾集團”名義在招聘平臺發布招聘信息;
線下,辦公場所內,背景墻、接待紙杯、玻璃門貼等各類物品上標記有“微眾集團”文字或圖案,年會背景醒目載明“微眾集團”及WZ首拼組合圖案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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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線下全場景、多層次仿冒
上述行為極易讓公眾誤認為其貸款服務源自微眾銀行,使部分借款人特別是小微企業群體因相信“微眾”品牌而接受高費用服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對微眾銀行及其旗下貸款產品的品牌聲譽造成實質性侵害。為此,微眾銀行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硬核判決
法院審理認定,微眾銀行依法享有“微眾”“微眾銀行”商標專用權,“微眾”經持續使用已成為知名字號,相關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將“微眾”用于企業名稱注冊及經營宣傳,易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依據判決,被告需在三十天內變更企業名稱,立即停止涉“微眾”“微眾銀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登報澄清與微眾銀行無關聯,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280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原告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悉,獲賠280萬并非偶然,微眾銀行早已構建起“網絡治理、民事訴訟、行政投訴、刑事打擊”的四位一體綜合治理機制,僅民事訴訟已提起50余起,推動超30家侵權中介主動更名或注銷。微眾銀行以實際行動證明:金融品牌的商標權不容侵犯,任何試圖 “碰瓷” 的黑灰產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知產小結
目前,金融機構在數字化環境下品牌保護面臨著侵權行的隱蔽性、侵權形式多樣化、監測難度高、危害嚴重等多重挑戰。這告誡金融機構乃至企業要建立全方位的品牌保護體系:一方面,要強化商標布局,不僅要在核心類別進行商標注冊,還要在關聯服務上做好防御性注冊,構建嚴密的商標保護網;另一方面,實時監測商標侵權行為,一旦發現侵權線索,果斷保全證據,采取多種維權措施,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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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高沃綜合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周刊/羊城派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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