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內蒙古發布了一則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對于機關事業單位我們都知道從2014年的10月份,一直持續到2024年的9月份,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過渡期,當然很多地區在眾人過渡期內都會給予相應的這樣的一個托底保障,也就是說中人過度性養老金的待遇。
而此次內蒙古所出臺的規定當中,明確指出了,對于在2024年10月份一直持續到2029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這段時間之內,如果你按照新辦法計算出的養老金待遇標準,如果低于老辦法的待遇標準。依然是能夠實現托底,也就是說依然還是能夠按照新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取高保低同時也能夠,會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給予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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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理解就是,內蒙古地區將中人過渡期延長了5年左右的時間
因為中人過渡期原則上是在2024年的10月份結束,但實際上內蒙古地區出現了機關事業單位新人新辦法的計算方式和老辦法計算方式的差距相對還是比較大的,所以才制定了這樣的一個托底政策,這對于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算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利好消息。
因為如果能夠實現托底,也就意味著他的這個養老金待遇,不再受到老辦法的影響和約束。一律都會按照新的標準來計算,那么這個新辦法實際上等于是增加了自己養老金待遇的保底,所以說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確實是值得欣慰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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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是否會出臺類似的政策呢?
目前來看,除內蒙古之外,其他地區確實還沒有出臺類似的政策,但是會不會出臺類似的政策,我們實際上是可以拭目以待的,因為畢竟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過渡期之內有很多人,他可能是按照新辦法計算,比起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確實差距比較大,所以出臺這樣的一個5年左右的過渡政策也是給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種保底的方式。
所以這一點我認為還是要給內蒙古去點上一個大大的贊,當然至于其他地區是否會出臺類似的政策,我們只能是拭目以待,因為畢竟每個地區的標準和政策,還是有一定的差異性的,如果,內蒙古能夠實現這5年的托底,我認為相當于是給其他地區打了一個很好的樣板,那么為其他地區制定出相應的類似政策,都奠定了重要基礎,所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確實是值得欣慰的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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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內蒙古近期出臺了一則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實際上它主要是延長了在10年中人過渡期。的時間,從2024年的10月又要延長到2029年的12月。當然按照這個標準來。進行延長的話,對于一般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按照新辦法來計算的個人來說,它的這個影響還是比較大的,當然對于老辦法來計算的人群來說,其實原則上它本身就是能夠獲得一個更高的養老金,所以說對于這部分人群的影響,相對可能會更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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