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南京工程學院下發《關于開展授牌命名活動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清理規范范圍包括:教學機構、綜合管理機構、教輔機構、科研機構等內設機構,以及校辦企業、合作辦學機構、掛靠社會組織等所屬單位目前還在開展的授牌命名活動、懸掛的各類牌子。重點覆蓋以學校、內設機構或所屬單位名義發起,或參與外部單位組織并以本校相關機構名義開展的,涉及授牌命名的評比表彰、創建示范、考核達標等活動;學校內設機構、所屬單位辦公場所、服務區域懸掛的各類標識牌、資質認定牌等。
按照國家或省有關政策規定規范管理的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經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掛牌等,不在清理范圍之內。
清理規范要求:
(一)精簡授牌命名活動
對學校及內設機構、所屬單位發起或參與的各類授牌命名活動,進行全面核查、精簡。對合法合規、確有必要,作用有力、成效明顯的授牌命名活動,予以保留。對存在形式主義問題、增加基層負擔、開展必要性不大,或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活動,堅決撤銷;對內容相近、對象相同、標準相似的活動,進行整合。如有確需開展的授牌命名活動,需向學校有關部門報批,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二)分類懸掛牌子
對現存的牌子,認真梳理其功能作用,按照內外有別原則規范懸掛。可對外懸掛的牌子包括:服務師生群眾的標識牌、確需對外展示的資質認定類牌子等。不具備對外服務功能的牌子,應僅在單位內部懸掛。項目已撤銷、時間久遠且無現實意義的牌子,應及時收存至學校檔案館(室)。不允許對外懸掛超過有效時限、不屬于本單位主責主業的牌子,以及掛牌后未開展工作、無實際成效的牌子。嚴禁自行制作懸掛主辦單位未授牌或未要求制牌的各類牌子。如有涉及違法違規活動的牌子,應立即拆除并妥善安置。
(三)統計評比表彰項目
對本部門、本單位設立的各類評比表彰項目,開展系統梳理和全面統計。經學校研究后,對確有必要且效果良好的項目予以保留;對內容相近且成效不佳的項目予以整合優化;對涉及違法違規的項目,一律予以撤銷。
來源:南京工程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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