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狗又沒咬到你,你自己摔的,憑啥讓我賠?”近日,眉山市東坡區發生一起糾紛:汪某某在蘇母公園附近遛狗時,小狗突然竄向道路,恰逢市民袁某騎自行車經過,雖未發生直接碰撞,但袁某因緊急避讓摔倒受傷,花費醫療費700余元,誤工一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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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堅稱“狗沒碰到人,不關我的事”,拒絕賠償。而袁某某認為狗是直接“肇事者”,自己因狗驚嚇摔倒,狗的主人脫不了干系。雙方各執一詞,劍拔弩張,最終鬧上了法庭。真相究竟如何?責任怎么劃分?
【各執一詞】人犬相遇 意外發生
“她的狗拴著老長的狗繩,毫無征兆朝我這邊沖過來,我下意識猛扭車把,結果車子一滑,整個人重重摔了出去……”當事人袁某某稱,當天他正騎車沿蘇母公園旁的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但是因下雨,路面有些濕滑,他途經正在人行道遛狗的汪某某身前時,狗一下就沖了過來,突受驚嚇以致摔倒受傷。
然而,對于袁某某描述的“驚魂一刻”,狗的主人汪某某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
“雨天地滑,是他自己沒騎穩摔倒了,碰巧我在旁邊遛狗而已。” 汪某某稱,自己的狗很溫順,又牽著繩子的,不應該擔責。
事故發生后,袁某某當即報了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汪某某的女兒也聞訊趕來,她主動提出讓袁某某先去醫院檢查治療。
【風波再起】監控盲區 缺乏證據
事情到此并未畫上句號。袁某某治療結束后,拿著醫療單據和因傷誤工的證據,與汪某某協商后續賠償時,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袁某某堅持認為,正是汪某某未有效約束犬只,導致犬只突然竄出驚嚇了自己,才引發了事故,汪某某應負全責;而汪某某及其家人則認為,袁某某的摔傷完全是雨天路滑自行操作不當所致,與自家狗毫無關系。
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更巧合的是,發生事故時,該路段恰好經停一輛公交車擋住了監控。
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卻又都沒能拿出直觀有力的證據。案情真相難辨,猶如陷入“羅生門”。讓法官頭疼的是袁某某的摔倒,到底是“狗惹的禍”,還是純粹的“雨天意外”?
【撥云見日】依法依理 調解成功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規定、《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農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限養區文明養犬的通告》要求,逐一剖析案情。
經審理查明,汪某某是兩條狗的主人,兩條狗均未辦理養狗證,且犬繩可伸縮,最大長度均超過2米,犬只未戴嘴套,不符合文明養犬的要求。
承辦法官一方面對該案件材料進行詳細認定,一方面對汪某某進行法治教育,向汪某某及其女兒說明:事故當天出警證明上雙方的簽字,可認定汪某某未按規定使用牽引繩并有效控制犬只,導致袁某某摔倒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這一關鍵證據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汪某某及其女兒也當庭支付了賠償款。
綜上,出門遛狗,務必牽好“文明繩”,保持安全距離,有效管束愛犬;而行人在特殊天氣和復雜環境下出行時,也需謹慎小心注意安全。同時此案也給所有養犬人士提個醒,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轄區養犬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備并承擔好管理責任,樹立文明養寵觀念,嚴格約束犬只行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 曹瀾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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