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個網友的疑問:如果穿越到古代,給古人每天提供榨菜和白粥,是不是就能成為“一方豪強”了?
答案是可能會成為“大善人”,但離“豪強”還遠得很!不要以為古人每天就只能吃清湯寡水,在合適的時機,甚至能實現“牛肉自由”。
沒錯,人們印象里的古代“違禁食材”牛肉,也是能一飽口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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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鎏金銅牛 來源寧夏博物館
和網友討論關于“牛”的文物,就有人強調:過去禁止殺牛、吃牛肉,輕則坐牢重則砍頭。
然而現實完全不同,吃牛肉甚至可以說是“日常”。《水滸傳》里的梁山好漢,到哪里都是扔一錠銀子,大喊著:“上大碗美酒,幾斤牛肉。”
施耐庵是出了名的“對生活觀察細致”,可不瞎編。
首先,律法條文上的禁令是真實存在且相當嚴厲的。據《宋史·刑法志》記載:私自宰殺耕牛者會被處以杖刑或流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掉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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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魏晉墓壁畫 用鐵錘殺牛
南宋《慶元條法事類》里規定得更具體:“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殺己牛,減一等。”
意思是,就算殺自己家的牛也得判個兩年半!《大明律》中也規定,私宰自己家的馬牛,杖一百。
但關鍵就是這個“私殺”二字,很好理解,就像現代很多情況下,砍自家的樹木或山林一樣也不能私自砍,得上報才行。
然而,律法寫在紙上是一回事,老百姓鍋里的肉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我們翻開古人的詩詞、小說、筆記,甚至是官方檔案,就會發現:牛肉的香氣,幾乎彌漫了整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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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臉懵圈
詩仙李白就在《將進酒》里寫下“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要是殺牛吃牛真是人人畏之如虎,李白敢這么明目張膽地寫進詩里,還流傳千古嗎?
這說明在當時的氛圍里,宰牛待客是一種表達豪爽和熱情的常見方式。甚至杜甫的去世,也有說法與過量食用牛肉有關。
宋朝雖然對耕牛的保護比唐朝更細、更嚴,但根本攔不住民間的食用。可不是那種老死的牛喲......
據《宋會要輯稿·刑法二》記載,在宋真宗時期,有個叫孔宗閔的官員上書,說“浙人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于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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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老百姓把牛肉當成頂級美味,官方也是如此,那些不安分的人爭著去殺牛。
結果抓的人太多,監獄都快塞不下了,孔宗閔反而建議皇帝“請釋不問罪”。
皇帝居然同意了,這就體現了一個現實:法不責眾!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到了景德年間,宋真宗可能覺得要管管了,又下令“嚴禁私宰”。結果有太監從洛陽出差回開封,一路上看到“逢鬻牛肉者甚眾”,賣牛肉的鋪子到處都是。
實在管不過來,最后只能尷尬地收回這道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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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
北宋萊州的官員顯然更聰明,直接收起了“牛肉稅”:當地殺牛賣肉已經普遍到懶得管的地步,那怎么辦呢?干脆分一杯羹!
神奇的是,這“牛肉稅”竟一口氣收了70多年,這說明牛肉消費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市場。
有多掙錢?根據《宋會要輯稿》記載,一頭成牛活牛大約在5~7貫錢左右(一貫理論上價值一千文)。
然而做成熟食后,直接翻了4~5倍!牛皮、牛筋等當材料,還能額外賣錢,宋代的經濟繁榮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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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韓滉《五牛圖》局部
《宋史·包拯傳》里也有個故事:有戶人家牛的舌頭被割了,包拯讓主人回家殺牛賣肉,然后引賊人上鉤。
南宋之后這種情況更盛,史書中已經夸張到牛肉館子遍地都是,公開營業!律法已經變成一紙空文。
明代后都不用翻正史,像四大“奇書”、《三言二拍》等流傳于大街小巷的小說,普通人吃牛肉已經是稀松平常。
《醒世恒言》里寫一個商人吃飯:“那盤牛肉,全然不動”。客人有心思在發呆,拿出來的牛肉都沒吃,可見都已經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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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吃牛場景
當然古代的牛肉貴,比較窮的人家沒條件也沒膽量“私自殺牛”,一般只有等耕牛老死、病死的情況下,才有機會一飽口福。
但條件尚可的家庭,吃牛肉真是隨處可見。所以歷史并非人們想象的那么“死板”,那是市井巷陌里的煙火人生,從人性上來說和現代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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