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們說哦,張柏芝和前經紀人打官司這事兒,是真的在香港法院開庭啦!要賠的錢老多了——1276萬港幣,聽著就好嚇人~
網上現(xiàn)在吵得可兇了,直接分成兩派!一派是挺張柏芝的,說前經紀人以前就干過偽造公章、卷錢跑路的事兒,還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這次拿的合約連手指模都沒有,說不定是偽造的,就是想碰瓷單親媽媽;而且他之前還發(fā)歌暗諷張柏芝,現(xiàn)在又來索賠,吃相太難看。
另一派就持懷疑態(tài)度,覺得張柏芝說不過去——4000萬的合約說自己不管,全交給助理處理,連簽名是不是自己的都要等筆跡鑒定,頻繁說“記不清了”,前后聲明還有差異,作為成年人,這么大的事也太不上心了。
開庭的時候場面老揪心了!張柏芝被原告律師追著盤問,最后直接哭了,說自己兩天沒合眼,喊著“這太不公平了!全是假的!” 法官都只好停下來讓她緩一緩。這官司都拖14年了!前經紀人說給了張柏芝4000多萬預支片酬,她沒按合同拍完戲,所以要還1276萬;但張柏芝說合約是假的,自己跟他不熟,是對方瞞著公司倒閉的事兒坑她。
還有謝霆鋒呢,從始至終都沒說過一句話,沒幫張柏芝說話也沒實質幫襯。有人罵他冷漠,也有人說他們都離婚13年了,各過各的很正常,他不吭聲是怕連累孩子。
到底誰對誰錯真說不好,還得等法院看證據(jù)判才行,你們覺得哪派說得更有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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