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數字技術深度融入經濟社會,重塑未來生活圖景,如何讓創新不越界、發展不失序?如何保障算法公平和個人隱私?如何彌合數字鴻溝?推進數字教育過程中,如何充分尊重教學規律和教育本質?為指導數字技術穩健向善發展,防范數字技術科技倫理風險,中國科協正式發布《數字技術倫理規范導則指南》。
無論是數字技術研發者、平臺運營者,還是每一位數字技術的使用者,這份指南都將與你我息息相關,一起來看這份清晰的行動指引,共同守護安全、公平、包容的數字生態環境→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進一步健全規范有序的數字化發展治理體系,中國科協組織專家學者,在深入調研國內外現有的數字技術倫理治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指南的基礎上,制定了《數字技術倫理規范導則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回應發展關切
當前,數字技術已深度融入研發應用全環節,數字經濟已成為全球發展的核心動力,但同時暴露出的責任界定不清、倫理標準缺失等突出問題,衍生出的規則沖突、數據壟斷、算法歧視、數字鴻溝等倫理隱患,制約著數字技術穩健向善發展。
在此背景下,《指南》以“防范科技倫理風險、實現精準數字治理”為目標,通過明確倫理原則、規范操作要求、強化多方協同,保障數字技術賦能經濟升級、社會進步與生態可持續發展,為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推動構建數字命運共同體筑牢倫理根基。
二、聚焦倫理痛點
《指南》重點瞄準數字技術研發應用中的各類潛在倫理痛點。例如,在合規管理方面,個人信息過度收集、違規共享問題頻發,部分平臺借數據壟斷阻礙市場公平競爭,合理的數據要素流動受到限制;在算法與數據治理方面,算法偏見、數據安全隱患、技術使用門檻高等問題易引發身份歧視,破壞社會公平;在風險防控方面,不成熟技術的盲目部署易引發公眾負面情緒與資源浪費,并存在監管滯后或過度干預等治理失衡問題;此外,不同能力群體面臨技術使用障礙,制度性數字鴻溝問題突出。
針對上述痛點,《指南》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包括明確倫理原則確立價值基準、規范倫理要求劃定操作邊界、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治理基礎、推動協同治理凝聚多方合力、開展監測評估實現動態優化。其中,能力建設環節特別兼顧了就業保障、生態保護與和平發展目標,全方位護航數字技術可持續賦能。
三、突出三大特色
一是以系統性與完整性構建全鏈條倫理治理架構。圍繞數字技術倫理治理的核心環節構建起閉環體系,從明確“技術向善”等底層倫理原則確立價值導向,細化研發應用各階段的倫理要求,以能力建設提升主體素養,以協同治理凝聚多方合力,以監測評估實現動態優化,覆蓋了從技術源頭到應用落地的全流程。
二是以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精準回應實踐痛點。通過明原則、定要求、給路徑、強評估,讓各參與主體清晰知曉“該遵循什么、該怎么做”。緊扣數字技術發展中的主要倫理矛盾,明確了四大倫理原則,提出了五項明確要求:第一,要求技術全生命周期嚴守法規與倫理底線,規范數據流動、保護知識產權;第二,對數字技術自動生成的服務和內容加設醒目區分標識,為高風險服務標注風險提示,化解算法偏見誤導、用戶技術風險認知不足等治理難題;第三,明確服務授權機制,特殊群體需監護人同意,為拒絕數字服務的用戶提供等效替代方案;第四,強化敏感信息全流程保護,建立授權與撤銷機制,落實未成年人信息監護人專屬管理;第五,建立技術成熟度評估機制,杜絕技術濫用,確保達標后再規模化落地。在能力建設層面,聚焦應用場景適配、技術支撐搭建等維度,給出了具體實操路徑。最后,強調建立監測評估機制,為規范執行提供依據,便于各主體對照自查、迭代優化。
三是以協同性與多元性凝聚多方共治合力。數字技術倫理問題涉及面廣、關聯性強,僅靠單一主體難以有效應對,呼吁構建“多方協同、共建共享”的倫理治理格局,引導各方力量明確職責、良性互動,形成上下聯動、內外協同的治理合力,推動倫理治理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共治”。
四、注重四個強化
一是強化主體責任。倡導科研機構、企業將倫理要求嵌入研發與運營全流程。企業可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設立倫理審查機制,對新產品、新服務開展倫理評估;科研項目可將倫理考量納入立項、實施等關鍵環節,從源頭規避潛在倫理風險。同時,明確“最終應由人類承擔責任”的責任歸屬原則,為數字技術全流程倫理責任劃定根本歸屬。
二是強化分類施策。倡導針對不同技術領域、應用場景制定差異化落實方案。強調將專屬倫理要求與領域特性深度結合,制定符合學術規律與行業實際的倫理審查規范、技術應用指引及風險評估手冊,為有關單位開展倫理審查提供專業依據,推動行業形成統一的倫理審查標準與實踐路徑,實現“一類一策”的精細化治理。
三是強化社會協同。倡導以多元方式構建“政府引導、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社會協同體系,凝聚數字倫理治理合力。一方面,通過教育、培訓、科普提升全民數字素養,引導公眾正確認知技術倫理風險、規避隱患,減少技術誤解與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推動媒體案例宣傳、學校課程融入、學(協)會自律,夯實共識基礎。
四是強化全球協作。倡導積極參與國際數字倫理規則制定,加強與各國科研機構、企業的倫理治理經驗交流,推動構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數字倫理治理體系,助力數字命運共同體建設。
數字技術倫理規范導則指南
一、目的
為指導數字技術穩健向善發展,防范數字技術研發與應用過程中的科技倫理風險,實現數字治理精準高效,保障數字技術更好賦能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推動構建數字命運共同體,研究提出數字技術倫理規范導則指南。
二、術語
(一)數字技術(digital technology)
利用電子計算機、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對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傳輸、存儲、分析和應用的一系列技術總稱。它打破了傳統的時間和空間限制,實現了信息的高速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
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三)數據要素(data factor)
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參與價值創造的數據資源。
(四)數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
通過數字技術實現公共價值創造的系統性過程,包含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技術應用、組織協調等要素。
(五)科技倫理(science & technology ethics)
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旨在促進科技健康發展、防范科技濫用風險,確保科技活動符合人類福祉、社會公平和生態保護的要求。
三、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數字向善
數字技術應以人類需求、利益與福祉為根本出發點,秉持審慎負責的科技向善理念,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和尊嚴,保障合法權益,避免技術應用損害人類身心健康,或對現有社會生態與秩序造成顛覆性沖擊,將倫理要求貫穿于技術全生命周期,確保數字技術服務于人類健康發展、生活品質改善與創造力提升,實現技術發展與人文關懷的統一。
(二)公正公平,數字普惠
數字技術的發展應尊重、保護并促進人的自由與平等,保障不同種族、膚色、性別、年齡、語言、宗教及能力差異的群體在數字環境中獲得平等對待,依法享有數字領域的參與權、發展權與成果共享權,不因先天稟賦或后天條件被排斥于數字發展進程之外。防范數據要素流動受限、數字平臺壟斷等問題,從制度保障層面彌合數字鴻溝,推動數字發展的均衡性與包容性,讓數字技術真正惠及全人類。
(三)技術可信,信息安全
在數字技術應用的全生命周期,堅持技術可信與信息安全,增強數字技術應用的透明性、可解釋性、可靠性與可控性,實現數字技術應用的可審核、可監督、可追溯、可信賴;保障數據、平臺、數字環境的安全穩定,防范數據泄露、濫用、信息篡改、系統漏洞等風險。高度關注數據信息的安全保障與技術的可信度,提升技術魯棒性和抗干擾能力,強化全流程安全設計、規范操作及安全評估與風險管控,筑牢數字技術發展的安全防線。
(四)包容互鑒,開放合作
搭建開放、包容的數字交流平臺,助力不同文化間的溝通理解與共識凝聚,增進國際互信、管控分歧。以全球視野踐行數字技術發展的共同價值,為構建數字命運共同體、實現人類共同發展奠定理念基礎。
四、倫理要求
(一)合法合規
數字技術的研發、部署、應用與推廣,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定及科技倫理要求,合法開展數據要素流動,規范數字技術和內容的發布、制作與傳播。尊重和維護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杜絕制造、復制、傳播虛假內容,防范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個人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恪守公序良俗與社會倫理共識。
(二)數字標識
針對數字技術自動生成的服務和內容,須通過醒目、易識別的標識,明確區分于人類創作成果,避免用戶混淆。對存在算法偏見、數據安全隱患、使用門檻較高等潛在風險的數字技術服務,應設置清晰的警示標識,明確提示風險類型及注意事項,保障用戶對技術服務的風險認知權。
(三)知情同意
在為用戶提供數字技術自動生成的服務及內容前,需先獲取其明確同意,若用戶拒絕,須提供人工或非數字技術類、可滿足核心需求的替代方案;向未成年人或因認知障礙等喪失/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群體提供服務時,還須額外獲得其法定監護人或看護人的知情與明確同意。
(四)隱私保護
嚴格保護數字技術應用中所涉及的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在內的個人隱私與敏感個人信息。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處理,須事先告知本人并獲得明確同意;對基于生物特征數據等敏感個人信息自動生成數字內容的相關行為,應建立完善的授權與撤銷機制;處理未成年人信息時,須取得其監護人的明確同意。
(五)風險防控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數字技術的誤用、濫用、惡用,防范技術用于散播負面價值觀、顛覆社會秩序、危害安全穩定及違法犯罪等風險。以提供高質量服務為目標,盡可能避免因不成熟技術的部署和推廣引發公眾情緒、資源浪費及社會風險。應確保數字技術具備足夠成熟度后,再進行規模化應用和推廣。
(六)責任明晰
數字技術(尤其是自動化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引發的各類后果,最終應由人類承擔責任,相關負面影響的問責需明確由參與技術設計、研發、部署和使用的相關組織或個人承擔。所有參與上述環節的組織和個人,均應被明確告知其法定與倫理責任。推動責任追溯的技術落地,強化責任履行的倫理約束。
五、能力建設
(一)賦能發展
以數字技術發展提升人類福祉,賦能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各領域,促進數字經濟提質增效與數字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安全、可靠、可互操作的數字基礎設施,保障各類社會主體平等獲取數字技術和服務的機會,重點關注困難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弱勢群體的數字需求,提升公共服務質量與普惠水平,實現技術賦能與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穩增就業
密切關注數字技術對就業結構的影響,審慎推進可能對現有就業產生重大沖擊的數字技術應用。社會各界需協同發力,加強對失業人群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其再就業能力。積極探索數字技術賦能下的新就業模式與工作形態,創造更能發揮人類優勢的新崗位。鼓勵產業界在數字化升級過程中主動拓展就業空間,新增更多高質量就業機會。
(三)普及優質教育
數字技術發展應助力為公眾提供更包容、更公平、更優質的教育,遵循開啟智慧、發展個性、提升能力的育人原則,充分發揮其對于教育的賦能價值。推進數字教育過程中,需充分尊重教學規律和教育本質,審慎對待替代人類主導核心教學環節的數字技術應用,防范其不合理應用對師生身心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教育質量與學術誠信。
(四)保護生態
數字技術發展應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環境改善,為環境治理、氣候變化應對等生態保護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在技術設計、部署與應用中貫穿綠色發展理念,推動硬件、能源與數據資源的高效利用與循環回收,盡可能避免數字技術自身發展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帶來的負面影響,保障生態可持續性。
(五)促進和平
防止數字技術被用于破壞社會秩序、挑起沖突或加劇不穩定因素,避免對全球和區域穩定產生負面影響。數字技術的發展應助力實現全球與區域的和平與安全,促進不同國家、社會群體間的互信合作。
六、協同治理
(一)構建多元協同的數字治理生態
堅持多元主體協同參與,尊重技術發展規律,結合技術發展水平科學制定治理政策。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加強對技術潛在社會影響的持續研究,及早研判風險、優化治理體系,確保治理不阻礙技術創新、不忽視倫理底線。推動建立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跨地域及全球性的綜合數字治理機制,將政府及監管機構、政府間組織、學術界、產業界、社會組織、媒體、用戶等多利益攸關方納入治理體系,明確各方在技術全生命周期治理的權責邊界,形成“政府引導、學(協)會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提升治理的全面性與有效性。
(二)推動全球治理數字協同合作
秉持開放包容理念推進全球數字治理協同,構建全球性、開放性、包容性的治理合作平臺,聯合應對數字技術帶來的共性風險挑戰。加強國際數據要素流通、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治理能力建設等領域合作,促進全球數字治理經驗與發展成果共享,保障不同國家、地區及群體在數字治理中享有平等話語權,構建公平普惠、協同共進的全球數字治理格局。
(三)強化數字倫理教育與素養培育
通過教育、培訓與科普等多元方式,推動公眾形成對數字技術及其倫理風險的正確認知,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應用技能,助力公眾適應數字技術發展,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并規避潛在風險。減少對新興技術的誤解與非理性炒作,凝聚社會共識,為數字技術治理提供良好社會基礎。
七、監測評估
(一)建立監測管理機制
在數字技術學術研究、成果轉化及應用推廣全流程中,建立全生命周期監督、評估與審計機制,重點聚焦新興技術及高風險場景,確保技術發展與人類治理能力相適配。
(二)制定倫理規范
聯合領域內專家及單位,針對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應用、數據安全等關鍵技術領域,制定符合學術規律與行業實際的倫理審查規范、技術應用指引及風險評估手冊,為有關單位開展倫理審查提供專業依據,推動行業形成統一的倫理審查標準與實踐路徑。
(三)完善評估規則
建立數字技術倫理影響評估程序,構建覆蓋算法、數據和設計流程及可審計性、可追溯性、可解釋性的綜合評估體系。評估需吸納多學科、多利益攸關方參與,兼顧多元包容原則,通過綜合評估預測技術后果、規避潛在風險、防范負面影響,回應社會關切與挑戰。
(四)落實審查責任
有關單位(科研機構、技術企業)應將數字技術倫理要求嵌入技術研發、學術研究全流程,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及數字技術相關倫理審查工作小組,對科研項目設計、數據采集使用、算法迭代優化等環節開展學術性倫理審查,將倫理審查結論作為科研項目立項、結題驗收和評獎評價的重要依據。組織行業培訓,提升科研人員、技術團隊的倫理認知與責任意識,推動主動規避惡意攻擊、歧視性篩選等違背倫理的技術研發方向。
(五)明確責任歸屬
引導行業明確數字技術后果的責任歸屬,清晰界定科研人員、技術團隊、應用單位等主體的責任邊界,在技術設計、研發、部署、使用各環節,向對應參與主體清晰告知責任范圍與問責標準。聯合學術機構、技術企業研發適配行業的責任追溯技術工具與評估方法,助力數字技術倫理風險可查、可證。
(六)加強倫理監督
聯合媒體、公益組織搭建數字技術倫理交流平臺,通過發布行業倫理實踐案例、曝光學術研究與技術應用中的倫理失范行為(如數據濫用、算法歧視),引導規范技術應用。開展倫理科普活動,向公眾普及數字技術倫理知識,推動形成“尊重倫理、崇尚向善”的行業氛圍與社會共識,助力構建多元協同的數字技術倫理治理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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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中國科協科學技術創新部
責 編:鄧涵文
二 審:張敬一
審 核:劉興平
值班編委:譚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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