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與前經紀人余毓興的經紀合約糾紛案近期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余毓興指控張柏芝收取預支片酬后未履行合約,索賠逾千萬港元。然而,深入追溯事件始末便會發現,這場糾紛遠非簡單的“違約”之爭,實則體現了張柏芝在合作中的義氣與擔當——因重情義,她在這段合作中做出巨大犧牲,最終卻遭信任辜負;更揭開了余毓興因險惡人性、謀私貪心與無中生有的誣告,致使張柏芝被迫陷入五年漫長法律泥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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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始末:義氣為先,張柏芝成新亞洲娛樂“金字招牌”
2011年,張柏芝雖經歷婚變與輿論壓力,卻未如外界所言陷入事業絕境。彼時,余毓興已在內地成立經紀公司AEG新亞洲娛樂集團,據權威企業調查機構顯示,該公司核心成員為余毓興(英文名:Samuel)本人、主管制作的胞姐余毓蘭(英文名:Bonny)及主管財務的胞弟余毓明(英文名:Samson)。當年,余毓興以新亞洲娛樂集團董事長身份主動邀請張柏芝出演電影《河東獅吼2》,并多次赴港游說,承諾以資源助其重返事業巔峰。張柏芝的善良讓她選擇信任這份“誠意”,出于對合作伙伴的信任與義氣,最終于2011年7月簽訂經紀合約。這一選擇并非被動妥協,而是源于她重情義的性格,以及對余毓興盛情邀約的商業回應。簽約張柏芝后,張柏芝成為了新亞洲娛樂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也成為余毓蘭、余毓興、余毓明姐弟三人的主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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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的加盟迅速提升了新亞洲娛樂與余毓興的行業地位及影響力。她簽約后,公司很快吸引張馨予、黃維德、吳建飛等知名藝人加入,業務拓展至影視投資、唱片發行等多領域。余毓興曾公開承認,張柏芝的加盟為公司帶來“前所未有的關注度”,是當之無愧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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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付出:敬業精神與資源反哺,卻遭公司不公正待遇
合作期間,張柏芝不僅盡職盡責履行合約義務,更無私傾注大量心血支持公司項目與發展。
1.《河東獅吼2》:以一己之力扛起票房與口碑壓力
因張柏芝同意出演女主角,直接促成趙本山、何炅零片酬客串,小沈陽亦同意出演男主角。然而,拍攝期間余毓興被指拖欠劇組薪資,劇本不扎實,期間更是兩度更換導演,導致拍攝混亂、宣傳不足,最終電影口碑票房雙雙失利。盡管環境艱難,張柏芝仍堅持在北方深冬拍攝微電影宣傳片,凍至高燒仍配合工作,甚至動用個人資源彌補公司宣傳短板。雖電影口碑不佳,她的敬業態度卻無可指摘。
2.電視劇《裸愛》:口碑佳作因公司清算草草收場
張柏芝與章子怡、張東健合作主演的口碑佳作《危險關系》票房口碑雙豐收,再度為余毓興及其公司贏得行業關注;同期拍攝的電視劇《裸愛》,也因張柏芝的扛劇能力被寄予厚望。然而2013年新亞洲娛樂突然清盤,致使項目宣傳草草收尾,張柏芝的努力再度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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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攜新人助力公司:無私支持余毓興侄子李嘉雋與胞姐
在與余毓興合作期間,張柏芝主動為公司新人爭取機會——例如在《河東獅吼2》中推薦余毓興的侄子李嘉雋參演。不僅如此,她還多次在公開活動中提攜新人,為他們爭取曝光機會。這種傾囊相授的胸懷,早已超越普通合作關系,盡顯情義與格局。同時,由于公司核心成員在專業度與經驗上存在嚴重欠缺,導致業務與管理長期混亂,張柏芝不得不經常協助公司及余毓興的胞姐余毓蘭,處理解決工作與生活中的諸多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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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與背叛:余毓興隱瞞清算事實、偽造合同,張柏芝選擇寬恕
2013年8月,新亞洲娛樂被香港法院強制清盤,余毓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他卻對張柏芝隱瞞實情,繼續以公司名義運營,并以張柏芝經紀人和經紀公司的身份為其接洽工作。2014年,張柏芝助理周靜儀在對接《女神的新衣》合同時發現雙重合同:余毓興聲稱片酬為700萬,實際金額卻高達1500萬。隨后,張柏芝通過律師調查得知公司早已清盤,余毓興涉嫌偽造公章、私吞酬勞。面對質疑,余毓興謊稱患癌博取同情,張柏芝念及舊情未予深究。然而余毓興并未收斂不當行為:2014年偽造公章簽約綜藝、2018年卷款跑路、2024年發行歌曲《以犬之名》暗諷張柏芝“自認是狗”以博取同情,甚至一紙訴狀將張柏芝告上法庭,索要千萬賠償,徹底辜負了她的善意。余毓興這種公開羞辱的行為,遭到媒體與網友的一致不齒,被批評“缺乏基本職業道德”;有網友更是仗義執言:“余的公司都清盤成老賴了,估計真籌不出錢,只能想辦法榨張柏芝。”
張柏芝的重情重義、無私付出與寬廣格局,換來的卻是余毓興的惡意報復,也讓余毓興及其公司的誠信缺失與人性陰暗面暴露在公眾視野中。相信法律定能還張柏芝公道,讓付出者不被辜負,讓失信者承擔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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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余毓興失信前科不堪入目
余毓興的商業信譽與個人信譽千瘡百孔,遭到媒體與大眾的諸多質疑:
l 2012年:拍攝《河東獅吼2》期間,拖欠劇組薪資
l 2013年:新亞洲娛樂被香港法院強制清盤
l 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開展活動名義擅自對外簽約
l 2018年:卷款跑路,名下公司“核心創藝”被吊銷執照
l 2019年:被北京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欠款近6000萬元;另有臺灣投資人孫德榮指控其以投資項目為名騙取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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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張柏芝與余毓興糾紛案關鍵事件時間線
一、合約簽訂階段(2011-2012年)
2011年7月
l 余毓興與張柏芝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約定建立8年獨家經紀關系
l 余毓興預付4000萬港元片酬,雙方約定張柏芝需拍攝4部電影
l 余毓興聲稱,張柏芝因離婚及“艷照門”事件處于事業低谷,主動向其求助并稱呼他為“契爺”(干爹)
l 張柏芝方否認“干爹”關系,稱2011年前根本不認識余毓興
2012年5月
l 雙方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
l 余毓興追加276萬港元預付款,累計預支金額達4276萬港元
l 約定張柏芝共需拍攝6部電影
二、合作破裂階段(2013-2014年)
2013年
l 新亞洲娛樂集團被香港法院強制清盤,公司停止運營
l 余毓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14年
l 張柏芝參加綜藝《女神的新衣》,助手周靜儀發現兩份合同存在差異
l 余毓興告知酬勞為700萬港元,實際電視臺合涉案金額約1500萬港元,余毓興涉嫌私吞800萬酬勞,還曾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方通過律師向余毓興發出律師函要求解約,而余毓興謊稱患癌博取同情,張柏芝念及舊情未作深度追究
三、法律訴訟階段(2020-2025年)
l 2020年7月,余毓興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張柏芝,指控其收取4276萬港元預支片酬后未履行電影拍攝義務,索賠至少1276萬港元,并要求公開2015-2019年收入賬目
l 2024年6月,余毓興發布歌曲《以犬之名》,歌詞暗諷張柏芝“自認是狗博取同情”。張柏芝工作室隨即發布聲明,稱余毓興言論嚴重不實,已委托律師起訴,同時翻出余毓興2014年偽造公章的舊案
l 2025年12月,案件第三次開庭,張柏芝首次親自出庭作證。庭審中她情緒崩潰,哭喊“兩天沒睡覺,所有東西都是假的”。張柏芝方質疑涉案合約簽名系偽造,并提交2014年錄音證據,其中余毓興承認“做假文件當食生菜”。法庭已啟動筆跡鑒定程序,結果預計2026年1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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