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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一份“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關于張水華的處理決定”在網絡流傳后,有媒體報道稱,當事醫院“正調查文件為何泄露”。這讓人頗感納悶,既然自認為依規給予張水花處分,又為何怕處分決定在網絡上公開?
看過網傳張水花被處分的決定的人都清楚,處分決定明確稱張水花“違規兼職取酬、以虛假理由獲得調休,破壞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據此依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相關條款,給予張水花“警告處分6個月,這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在崗位和職員的等級”,以及“2025年度的考核,不能參與評優”的處分。
從上述處理決定看,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張水花的處分,似乎有一定依據。
根據處分決定,“張水華曾是361度代言人,因為哈爾濱馬拉松后的爭議,品牌火速宣布與其解約。醫院查明她與361度簽約代言,并取得了報酬,這屬于本職工作外的兼職行為,由于事前沒有向醫院報批,違反了醫院的管理辦法”。假若醫院在此之前有過明確的不得兼職取酬的規定,那張水花明知故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理所當然。
但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沒有任何一個條款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兼職取酬。
至于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張水花處分的另一個依據,即“張水華為參加馬拉松,多次申請調班,已影響科室正常排班。11月1日,她以虛假理由獲得11月2日的調休,實際是去了湖北宜昌參加馬拉松比賽。醫院稱其沒有依據實際理由獲取調休的行為,違背了職業道德準則,導致科室臨時調整人力,增加了科室人力資源調配與其她同事的負擔”,這一點是否站得住腳,相信看過這個依據的人都會得出每個人自己的看法。
退一步說,即便是張水花以虛假理由提出調休,但獲得了批準,也是經過批準后才離開了工作崗位。充其量也只能說其說了假話,個人道德有一定問題。至于“違背了職業道德準則”,是當事醫院的標準,還是社會標準,青鋒認為,不妨讓網友出來做一評論。
青鋒認為,假若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認為自己對張水花處分的依據充分,事實確鑿,站得住腳,那就沒有必要怕處分決定公開,而不是立馬就調查文件為何泄露。
倘若說,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認為自己處分決定正確,那其擔心處分文件泄露,其原因或許就是因為之前張水花參加馬拉松比賽后,被媒體稱為“最快女護士”的同時,對媒體吐槽的相關問題曾引發了網絡熱議,擔心網友會再根據其處分決定掀起新一波有關自己醫院相關問題的炒作吧。
否則,還能擔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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